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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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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2021年,公司启动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计划募集资金总额11.37亿元,用于气体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公开发行了1,13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37亿元。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2-084),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616号”文同意,公司11.3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7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杭氧转债”,债券代码“127064”。

(二)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实施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截至目前,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1827.3万股及第一批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61.5万股均已完成授予登记及上市。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确定以2022年9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19.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110.2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按要求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限届满,公司收到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调减人数至80名,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06.60万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郑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前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前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郑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前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前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毛绍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9.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9.2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5年,信用结构为免担保授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同意对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注销清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拟注销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浙江时代锂电二期供气项目的议案》

审议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时代锂电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实施浙江时代锂电二期80000m3/h空分装置供气项目,本次增资金额为6800万元人民币,增资前后衢州杭氧时代锂电气体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单位:万元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浙江时代锂电二期供气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同意修订《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6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宝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9.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9.2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5年,信用结构为免担保授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同意对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注销清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拟注销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浙江时代锂电二期供气项目的议案》

审议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时代锂电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实施浙江时代锂电二期80000m3/h空分装置供气项目,本次增资金额为6800万元人民币,增资前后衢州杭氧时代锂电气体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浙江时代锂电二期供气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同意修订《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8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暨投资浙江时代锂电二期供气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浙江时代锂电二期供气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105)。

衢州杭氧时代锂电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杭氧时代锂电”)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其配套用户一一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时代锂电公司”)新增用气需求,衢州杭氧时代锂电将投资新建一套80000m3/h空分装置为浙江时代锂电公司项目供应其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衢州杭氧时代锂电已与浙江时代锂电公司签订了《氧气、氮气供应合同》,该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项目供气合同期限为20年,计划于供气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月完成项目建设,供气启动时间以项目最终实际投产时间为准。为顺利推进二期一套80000m3/h空分项目建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对衢州杭氧时代锂电增资6,800万元。衢州杭氧时代锂电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项目合作方介绍:

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廿新路33号

3、法定代表人:李天成

4、注册资本:118000.00万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硫酸钠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与浙江时代锂电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增资方暨项目实施主体情况介绍:

衢州杭氧时代锂电气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衢州杭氧时代锂电气体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华阳路28号2幢305室(自主申报)

3、法定代表人:郭增军

4、注册资本:7,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项目筹建((限筹建期使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筹建有效期至2023年5月11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衢州杭氧时代锂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数据:衢州杭氧时代锂电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019.06万元,负责总额为44.00万元,净资产6,975.06万元,2022年1-9月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主要系一期项目尚在建设阶段,尚未产生营收),净利润-24.94万元。

四、项目投资资金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预计为4.29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衢州杭氧时代锂电增资6,800万元,用于二期80000m3/h空分项目建设,其余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再行增资或由气体公司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衢州杭氧时代锂电增资系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增资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浙江时代锂电公司为衢州杭氧时代锂电一期项目的供气用户,本次二期项目合作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衢州及周边地区的市场竞争能力以及气体产业内部的统筹协调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上述投资项目可能会受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关系、用户主体项目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实施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0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105)。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杭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因贵州杭氧供气用户一一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贵钢”)主体项目未启动,首钢贵钢提出与贵州杭氧终止《供气合同》。贵州杭氧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黔民终183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解除双方所签合同,首钢贵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接收原告贵州杭氧为筹建气体运营工厂已采购/制造无法移用的库存设备资产,赔偿贵州杭氧损失款3,677.19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截至本公告日,贵州杭氧收到首钢贵钢赔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4,606.10万元。基于贵州杭氧实际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考虑,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经公司审慎考虑,同意对贵州杭氧进行清算注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子公司注销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郜洪勇

5、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玩易路(工商银行宿舍2栋1层2号)

6、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9日

7、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氧气、氮气、氩气、液氧、液氮、液氩、混合工业用气体(须取得前置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空分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的配件销售。)

8、关联关系:贵州杭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9、主要财务数据:贵州杭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3,436.39万元,总负责4,835.29万元,净资产8,601.10万元,因贵州杭氧空分项目建设工程处于暂停状态,2021年度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34.15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9,103.55万元,总负责63.00万元,净资产9,040.55万元,2022年1-9月净利润439.44万元,主要系收到首钢贵钢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三、清算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贵州杭氧配套用户首钢贵钢主体项目未启动,贵州杭氧空分项目建设工程处于暂停状态,首钢贵钢提出终止执行《供气合同》,贵州杭氧就该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该诉讼事项已审理终结,贵州杭氧共计收到首钢贵钢赔款4,606.10万元。为贯彻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公司将对贵州杭氧进行清算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贵州杭氧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清算及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9.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105)。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满足公司研发投入资金需求,公司将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9.2亿元研发贷款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信用结构为免担保授信。最终额度以实际审批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研发项目资金需求来确定。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1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5、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系在保证了日常生产经营运行及项目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7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