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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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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54号),并于2021年9月25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54号),并于2022年1月20日对《二次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1号)。

2、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新设全资子公司宁波中杭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投资兴建“年产4000吨高性能磁性材料项目”,项目规划投资总额为2.5亿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胡士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大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吾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胡士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大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吾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