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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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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付道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以2021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计算得出。

2022年前三季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373,174,615*1.2=1,647,809,538

2021年前三季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254,440,168+118,734,447*5/9)*1.2=1,584,484,5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付道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翼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颖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付道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翼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付道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翼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付道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翼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颖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付道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翼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付道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翼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颖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监事会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议程中全部议案。会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理层契约化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契约化绩效管理办法》和《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契约化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科研奖励办法〉的议案》

同意《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科研奖励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兰州血制金塔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购置土地及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兰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血制”)金塔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塔浆站”)购置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同意金塔浆站完成土地购置后,实施单采血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407.73万元,项目资金由金塔浆站自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武汉血制临高武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购置业务用房建设用地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血制”)临高武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高浆站”)购置业务用房建设用地。资金来源为临高浆站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兰州血制增资西吉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兰州血制全额出资2,300万元增加西吉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吉浆站”)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西吉浆站注册资本由325万元增加至2,625万元,兰州血制持有100%的股权。增资款项由兰州血制自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武汉血制增资竹山武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武汉血制全额出资1,200万元增加竹山武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山浆站”)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竹山浆站注册资本由2,700万元增加至3,900万元,武汉血制持有100%的股权。增资款项由武汉血制自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天坛西安增资白水回天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西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坛西安”)全额出资1,500万元增加白水回天单采血浆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浆站”)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白水浆站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600万元,天坛西安持有100%的股权。增资款项由天坛西安自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天坛西安增资富平回天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天坛西安全额出资1,400万元增加富平回天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平浆站”)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富平浆站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天坛西安持有100%的股权。增资款项由天坛西安自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武汉血制向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实施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武汉血制向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捐款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武汉血制向荆州市红十字会、荆州市中心血站定向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武汉血制向荆州市红十字会、荆州市中心血站捐款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武汉血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岳阳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定向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武汉血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岳阳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捐款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的议案》

因公司所属上海血制存续分立为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国药集团昆明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昆明血制”),同意分立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云南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血制变更为昆明血制,由昆明血制作为云南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按计划推进云南项目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公告》(2022-044)。

十四、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名称:天坛生物 编号:2022-043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1号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京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有效。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了会议提出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的议案》,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因公司所属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血制”)存续分立为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国药集团昆明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昆明血制”),同意分立完成后,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云南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血制变更为昆明血制,由昆明血制作为云南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按计划推进云南项目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系子公司上海血制分立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公告》(2022-044)。

二、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1年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所属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血制”)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云南项目”)等项目。上海血制因涉及跨省搬迁,需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为保障衔接、搬迁等工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血制拟分立为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国药集团昆明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血制”,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云南项目相关资产、负债以及其他相关资产由昆明血制持有。因此,分立完成后,云南项目将由昆明血制作为实施主体继续推进。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确认云南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为昆明血制。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为上海血制分立形成,云南项目由昆明血制作为实施主体继续推进,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系子公司上海血制分立形成,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系子公司上海血制分立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为上海血制分立形成,云南项目由昆明血制作为实施主体继续推进,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