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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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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利润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肖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纯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振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肖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纯立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振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2〕057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毅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认购基金份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4、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2〕058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尤德芹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0号

华明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积极拓展产业链和上下游延伸机遇,积极寻找和发掘优质成长型企业,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和资本运作能力,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认购嘉兴交赢华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基金份额。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拟签署《嘉兴交赢华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参与认购嘉兴交赢华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同意授权管理层与其他相关方签署《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审议标准,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99号9层9A、9L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海慧

实际控制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前述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各合作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明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嘉兴交赢华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确认的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货币形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5、出资进度: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期限为五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除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延长或提前终止之外,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前三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退出期”。

7、退出机制:股权转让、二级市场出售、上市公司并购等适当方式。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9、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并结合该产业投资基金的决策机制,公司对该产业投资基金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制权,因此不会将该基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对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将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10、投资方向:主要以电力设备行业为圆心,聚焦高端工业装备、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新兴投资机会以及创新技术在电力行业应用等领域的投资机会。

11、嘉兴交赢华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金认缴出资情况:

13、一票否决权:公司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14、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1、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仅可在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本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依照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全部合伙权益时更换并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担任。

4、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及表决机制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及表决机制如下:

(1)决定合伙协议的修改;

(2)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投资期;

(3)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4)批准延长后续募集期;

(5)在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合伙企业的能力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6)审议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

(7)批准普通合伙人将其持有的合伙权益转让给非关联方;

(8)根据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约定除名及更换普通合伙人;

(9)决定合伙企业提前解散及清算;

(10)适用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宜。

上述第(6)项事项经与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做出决议,上述第(7)项事项经半数同意方可做出决议,上述第(8)项事项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做出决议,其他事项应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及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5、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质量,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投后管理以及投资退出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三名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人员担任,二名委员由有限合伙人华明装备委派的人员担任,二名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华明装备共同指派的外部专家担任。如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则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华明装备一致同意后,前述担任投资决策委员的外部专家中的一名可由该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指派。

6、投资决策委员会职权范围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如下事项:

(1)进行任何投资项目,或者以投资为目的设立投资持有工具;

(2)进行项目投资的投后管理,包括合伙企业向投资项目委派/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观察员,合伙企业作为投资项目的股东在投资项目的股东会中进行表决,合伙企业委派/推荐的董事在投资项目的董事会中进行表决;

(3)对投资项目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退出(包括投资项目转让、回购、减资、清算等)、投资项目股权出质、投资项目相关的资产置换等;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时认为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其他与合伙企业投资相关的事项。

(二)分配的原则

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可获得的部分,按照如下顺序及方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一步分配:

(1)返还出资:首先,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优先回报:其次,继续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每期出资,自该期出资交割日起(含当日)至相应出资被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约定收回之日(不含当日)止,按单利百分之六的年收益率实现优先回报;

(3)20/80分成:经前述分配后的余额,百分之八十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人员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六、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积极拓展产业链和上下游延伸机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项目资源和平台优势,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把握战略性投资先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项目资源和平台优势,对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进行投资,有利于把握战略投资机遇,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认购基金份额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1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电器”)租赁房屋。2022年10月24日,公司与工业电器于上海市普陀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工业电器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的地上3层、4层及地下车库部分车位出租给华明装备,建筑面积3307.2平方米及车位45个,租期五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合同期内租金(不含车位)每两年递增5%,租赁期内全部租赁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246.35万元。

工业电器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肖日明先生、肖毅先生、肖申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电器为华明装备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肖毅先生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6076313357

成立日期:1993年02月05日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工业空调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工程,网络工程,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华明集团100%持股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表格中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工业电器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肖日明先生、肖毅先生、肖申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电器为华明装备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毅先生应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工业电器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位置的地上3层、4层及地下车库部分车位出租给华明装备,建筑面积3307.2平方米及车位45个,租期五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合同期内租金(不含车位)每两年递增5%,租赁金额共计人民币2,246.35万元。

该房产产权清晰,目标房屋上已经被设置抵押权,但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办公。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租赁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评估所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5066号《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租赁资产涉及的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部分房地产市场租金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按照协议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厂房的地上3层(建筑面积为1719.9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面积为1587.3平方米)、地下车库(共计45个车位)

2、建筑面积:3307.2平方米

3、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租赁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

4、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但不得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相关装修费用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厂房、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22年12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单价为3.19元/㎡·天,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320,895元。

甲方为乙方提供45个车位,租金为(人民币,900元/位·月,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40500元。

该房屋租金第一年内不变,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不含车位)每两年递增5%。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乙方应于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0.3%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六个月的租金,计人民币2,168,370元整;后期的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于上期租赁时间到期前提前10天向甲方支付。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计人民币1,084,185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乙方将于本协议满三年即2025年11月30日之前,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重新审议后,不影响本次双方交易的,双方按照本合同继续执行。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后,出现影响双方交易情形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解决双方争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工业电器将房屋租赁给华明装备使用,能够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便利,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华明装备及下属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及上海华明高压电气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向工业电器租赁厂房,合计已发生租赁费用人民币1114.9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肖日明先生租赁房屋,已发生租赁费用人民币22.23万元。

以上关联租赁,共计已发生租赁费用合计1137.1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270 股票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2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司建军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成彪先生,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路清2021年7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予警告,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1年度审计业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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