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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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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1、截至9月末,在手订单(含口头)6.1亿,同比增加19.61%;

2、截至9月末,新研项目累计175个,同比增加2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6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选举新一届董事、监事,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此次换届将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勇、江虎、龙波、秦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铃、柴俊武、李越冬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越冬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柴俊武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铃、李越冬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共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邝启宇、袁一佳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勇

王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3年,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29所助理工程师;1993年至1995年,任四川实时信号研究所软件工程师;1995年至1996年,任新加坡电信公司软件工程师;1996年至1998年,任成都实时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1998年至2002年,任成都锐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3月参与设立成都实时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成都智明达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历任智明达有限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4,883,75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528,00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江虎

江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任华为3COM 公司硬件工程师;2005年5月至2005年10 月,任三泰电子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05年10月至2016年11月,历任智明达有限硬件工程师、研发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江虎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嵌入式计算平台、嵌入式显示平台、人工智能平台、高可靠智能制造平台等。曾主持研制的某型嵌入式计算机模块配套于某水下航行器项目,成功实现了水下航行器核心平台的国产化替代。2016年4月,因在参与“十二五”某重大专项批产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该项目实施单位所颁发的优秀协作支持奖;2018年、2019年分别获得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年度成都市新经济百名优秀人才奖;2021年获得“成都市航空航天产业生态圈领军人才”称号。

江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0,0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55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龙波

龙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2005年至2016 年11月,历任智明达有限研发工程师、硬件组长、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龙波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嵌入式信息处理综合化、雷达与电子对抗数据处理、大带宽信号采集与处理等。曾主持公司的雷达通用计算平台、信号模拟器、电子对抗通用计算平台、射频综合化通用处理平台、多模导引头组件、导弹弹间组网组件等多个项目开发,以及嵌入式多核并行处理技术、射频直采技术、微弱信号采集技术、捷变收发技术、单比特大带宽采集技术、多通道信号采集同步技术等技术研究工作,参与并评审公司各个技术方向的方案与产品。其主持的产品被应用于各型雷达、电子对抗吊舱、弹载导引头、射频综合化系统等军用嵌入式设备中。

龙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700股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35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秦音

秦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中国物资再生利用西北公司会计;1997年10月至2000年5月,在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0年7月至 2001年7月,任亚桥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任新加坡 STH 集团董事长助理;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任北京运源数码(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7月至2012年3月,任四川天一学院常务副院长、财务总监;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国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区域);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历任智明达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秦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7,1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铃

李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6年8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自2012年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执业于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李铃女士目前还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天味食品(603317)独立董事、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委员、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评审外部专家、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外部专家等。2016年-2019年被评为成都市高新区优秀律师。

李铃女士系国内资本市场资深专业律师,主要深耕于公司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投资并购、私募投资基金、常年法律顾问等资本市场业务领域,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从业资质。曾为四川双马(000935)、爱乐达(300696)、浙商银行(601916)、药易购(300937)、西部资源(600139)、国机重装(601399)、三聚环保(300072)、水井坊(600779)、三泰电子(002312)、胜利油气管道(1080.HK)、国科海博(430629)、华雁信息(831021)、君和环保(832315)、太时生物(833989)、伊普诺康(835852)、金投科技(834023)、进门财经(838764)、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创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港投致远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过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在资本市场领域拥有夯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获得了良好的业界口碑和众多的客户好评。

李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柴俊武

柴俊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7年8月,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2009年至2010年美国堪萨斯大学访问学者。柴俊武先生擅长市场分析与研判,对经营分析和营销运营有独到的见解,现任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职称。

柴俊武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并于2016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柴俊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越冬

李越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7年1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越冬女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法国里昂商学院DBA校外导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研究员,美国CPA,首批财政部国际高端会计人选,内审之友特聘首席咨询专家顾问,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四川省审计学会理事,四川省会计学会理事,四川省应急管理学会专家,成都市检察院专家,成都市商务委咨询专家等。曾是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连续两届审计署境外司联合国项目审计人员(参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审计)。曾担任科伦药业、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目前担任利君股份等公司独立董事。

李越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邝启宇

邝启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08年-至今担任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合伙人。2016年11月至今,任智明达监事。

邝启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袁一佳

袁一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1月,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2017年进入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程参与智明达IPO全流程工作,公司上市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袁一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7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5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兴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黄兴旺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1、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黄兴旺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现任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等职务成都锦城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成都鼎兴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吾同蜀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金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7月至1996年9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实习研究员;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兼职律师;2001年2月至2011年2月任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任北京凯文(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任北京国枫凯文(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2016年11月至今,任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需征集委托投票的议案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2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1月1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公司11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电话:028-68272498

传真:028-61509566

收件人:袁一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黄兴旺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智明达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智明达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兴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7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 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7日

至2022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券,详细情况请查阅2022年10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被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

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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