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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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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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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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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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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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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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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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杰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74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及/或注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孔令娜、陈俊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0,000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回购及/或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0.003%;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20,000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时,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回购价格为4.9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47,404,855股变更为1,347,364,85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及/或注销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手续,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或注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孔令娜、陈俊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0,000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0,000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孔令娜、陈俊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0,000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七、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75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万份,相关公告刊登于2022年10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自然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830013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12月9日每个工作日的10:00-13:00;16:00-19:00
3、联系人:刘建昊、朱莉敏
4、联系电话:0991-6689800
5、传真号码:0991-6689882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76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后期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满足行权条件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2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4.04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8%,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0人,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18.50万份(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8%。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和股票期权行权成就的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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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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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90版)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