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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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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1月15日

2、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644.04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324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1月15日

2、行权数量:本次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18.50万份

3、行权人数:本次权益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330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90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除限售的324名激励对象、拟行权的3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及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2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644.0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144.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除限售的324名激励对象、拟行权的3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及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2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644.0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144.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就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77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2022年9月末,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存货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盘点与核查,并按照谨慎性的原则进行了账务处理。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 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 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 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电解铜贸易业务,采购电解铜,并与客户签订电解铜贸易销售合同,约定了销售价格,但该客户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由于电解铜价格出现下跌,市场价格低于公司采购价格,公司财务部门对该部分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对该部分电解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6,800,473.23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46,800,473.23元。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流动性充足。由于原电解铜贸易合同客户未能履约,公司已向其他客户销售了部分电解铜,并计划继续向其他客户销售剩余电解铜;同时,公司已与原电解铜贸易合同客户签订了违约赔偿协议,该客户同意向公司支付上述电解铜按市场价格出售造成的跌价损失及其他违约金,公司将积极督促该客户履行违约赔偿协议。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数据尚需公司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确认。

三、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事项。

六、监事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五)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78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73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74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2-075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76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77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2.6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72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联董事孙健、边明勇、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73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74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2-075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联董事孙健、边明勇、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76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77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7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九)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配股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2022年4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347,404,8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于2022年5月12日实施完毕。

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时,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机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调整:P=P0(5.05元)-V(0.19元)=4.86元/股;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0.05元/股,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1元/股。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七)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2022年4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总股本1,347,404,8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于2022年5月12日实施完毕。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机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10.09元)-V(0.19元)=9.90元/股。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9元/股调整为9.9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