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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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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46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菲亚”)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淦钧、柯建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淦钧、柯建生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江淦钧先生认购不超过22,020,200股(含本数)、柯建生先生认购不超过31,979,8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股份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9,1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淦钧、柯建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淦钧、柯建生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淦钧、柯建生回避表决。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淦钧、柯建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淦钧、柯建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淦钧、柯建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淦钧、柯建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4,000,000股由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认购计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增至43.27%。

鉴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合理平衡公司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的关系,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促进形成稳定的投资者回报预期,在综合考虑外部经济环境、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以及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47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22年10月24日下午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前总股本的5.92%,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江淦钧先生认购不超过22,020,200股(含本数)、柯建生先生认购不超过31,979,8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股份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9,1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江淦钧、柯建生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江淦钧、柯建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两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4,000,000股由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认购计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增至43.27%。

鉴于江淦钧、柯建生先生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合理平衡公司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的关系,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促进形成稳定的投资者回报预期,在综合考虑外部经济环境、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以及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4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2年10月2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4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9号文核准,索菲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02.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497.85万元。截止2011年4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羊验字第 2145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8号)核准,公司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竣弘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益保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0,735,155 股股份用于项目建设。本次发行新增20,735,155股股份已于2016年7月22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6年8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50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

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完毕,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数量上限,即5,400.00万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12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影响,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912,370,03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6、2022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1,185.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838.36万元,综合考虑公司近年来正常年度全年净利润中上、下半年净利润的占比,按下半年利润在全年利润占比 64.29%计算(上半年与下半年利润比例1:1.8),2022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分别为115,333.00万元和103,159.79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下降10%、持平和增长10%;

7、假设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并于2023年5月实施完毕。

8、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和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2年和2023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注: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下降,即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短期内将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产生,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上升。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回报规划,并在未来经营管理决策中,更多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制定并公告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但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现有的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流动资金保障,从而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一)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公司未来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尽快产生更多效益回报股东。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存放、合法合规的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有效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5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4日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次认购对象江淦钧、柯建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2022年10月24日,公司与本次认购对象江淦钧、柯建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方可生效。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江淦钧;乙方二:柯建生

(乙方一、乙方二统称为乙方)

(二)认购股份数量

1、乙方一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22,020,200股(含本数),乙方二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31,979,800股(含本数),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拟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以及乙方一、乙方二的具体认购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的,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方法对股份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 12.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方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上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登记与上市等事宜: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为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6、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后,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及时申请办理甲方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乙方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实际持有的甲方股份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甲方应在有权证券监管部门发出该类书面通知或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退回给乙方,无需支付利息。

(四)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在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3)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协议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的终止、解除

1、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撤回申请材料;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2、本协议生效后,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一方或各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导致本次发行无法实施、任何一方均有权和有义务及时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六)赔偿责任、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承诺与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与重大遗漏、或不履行已作的声明、承诺与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

(1)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甲方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或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有差异的,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实际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来调整最终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

(2)若乙方未按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及时足额地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导致延迟支付认购资金,则乙方应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按其应付未付认购资金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认购资金全部缴足。

2、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的,守约方还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担保费、律师费等)。

3、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导致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行,各方均不构成违约。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5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江淦钧、柯建生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公司已与江淦钧、柯建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江淦钧、柯建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上回避投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淦钧

江淦钧先生:董事兼董事长,中国国籍,1964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1984年至1998年曾在广东省华侨友谊公司、广东省天贸集团及广东怡得公司工作,1998年至2003年在广东汇高公司工作,2003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2014年起兼任司米厨柜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起兼任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至2016年9月兼任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7月起担任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衣柜专业委员会会长。

(二)柯建生

柯建生先生:董事,中国国籍,1964年10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3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2014年起兼任司米厨柜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5年起兼任广州索菲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6月起兼任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起兼任广州森龄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起兼任深圳索菲亚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股份,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认购价格为12.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方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公司与江淦钧、柯建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利于公司股本结构的稳定,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支持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与江淦钧、柯建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子公司向江淦钧、柯建生租赁房屋,2022年1-9月,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65.08万元,预计2022年全年将发生关联交易金额86.78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淦钧、柯建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53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江淦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06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柯建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7,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1%,二人合计持有公司364,16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1%,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4,000,000股由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认购计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增至43.2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5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下转1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