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敏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敏利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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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509,550.62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269,367.65 元。
公司负责人:吴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敏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敏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敏利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敏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敏利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经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高管、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胡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500份应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500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上午10:3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经一路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瑞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人同意、0人弃权、0人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胡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表决结果:3人同意、0人弃权、0人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500份应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500份。
表决结果:3人同意、0人弃权、0人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按3.09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胡忠等1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于2019年10月25日至 2019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宣传栏进行公示,2019年1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11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1月16日,公司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19年11月21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份股票期权,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48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
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变更为79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50万份变更为745万份,限制性股票由 750万股变更为745万股。
5、2019 年12月20日办理完成登记手续,登记股票期权745万份,登记限制性股票745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行权与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28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4元/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7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2,98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2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核查,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激励对象阎江离职,公司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4,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3.54元/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13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9元/股。激励对象李丽平、吕向华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前述人员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3.39元/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1年10月26日完成注销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阎江等3人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17,000股,回购价格为3.3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合计4,353,000股。
10、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符合行权/解锁条件暨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并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行权与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7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2,176,5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0日。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8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激励对象胡忠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3.09元/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76名调整为75名,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76,500股调整为2,166,000股。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胡忠等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09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3.09元/股。监事会认为此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按上述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就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2018修正)》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相关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0,5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05,970,5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305,970,500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件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经一路1号
收件人: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张春生 女士
邮政编码:317513
特别提示: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76-86146525
联系人: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张春生 女士
联系电话:0576-86146517
特别提示: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于2019年10月25日至 2019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宣传栏进行公示,2019年1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11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1月16日,公司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19年11月21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份股票期权,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48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
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变更为79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50万份变更为745万份,限制性股票由 750万股变更为745万股。
5、2019 年12月20日办理完成登记手续,登记股票期权745万份,登记限制性股票745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28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4元/股。监事会对行权与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1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10月26日完成注销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阎江等3人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17,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符合行权/解锁条件暨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并上市的议案》。监事会对行权与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8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2年8月30日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8万份,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7万份,合计309.7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0,500份。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500份。
三、本次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就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2018修正)》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