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何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妹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何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妹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沈梦晖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21年12月,公司与浙江拓安时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安时新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安时公司”),优安时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人民币增至6,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8月,优安时公司干法磷酸铁锂产线落成,开始试生产,并对外送样形成小规模销售,为推动优安时公司快速实现规模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优安时公司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并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优安时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额由1,200万元人民币增至5,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由20%增至52%,优安时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处理增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对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2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拓安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安时公司”)、泰州安时新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时新能合伙企业”)共同投资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安时公司”或“标的公司”),优安时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人民币增至6,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8月,优安时公司干法磷酸铁锂产线落成,开始试生产,并对外送样形成小规模销售,为推动优安时公司快速实现规模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对优安时公司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并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优安时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出资额由1,200万元人民币增至5,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由20%增至52%,优安时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处理增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等事项。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此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同日,公司与拓安时公司、安时新能合伙企业、优安时公司在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浙江拓安时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浙江拓安时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7DRX2L3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姜立娜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华路1号9幢1楼066号工位
7、主营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
8、实际控制人:吴雪峰
9、股权结构:吴雪峰持股70%、杭州拓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
10、拓安时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泰州安时新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泰州安时新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274JAG5U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吴雪峰
5、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6、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西路168号3号楼304
7、主营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8、实际控制人:吴雪峰
9、股权结构:吴雪峰持股68%、何小龙持股10%、金传洪持股9.14%、郭斌持股7.14%、赵奇持股5.72%。
10、安时新能合伙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78RC27X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吴雪峰
5、住所:泰州市海陵区泰盛路东侧、济川东路北侧厂房B区
6、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0日
7、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9、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实缴金额1,530万元。
10、优安时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优安时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2、优安时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二)标的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拓安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泰州安时新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或“目标公司”)
(一)增资方案
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按1元/股对目标公司增资4,000万元。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增加至5,200万元。
2、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次新增认缴出资4,000万元,甲方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足。
(二)工商变更
各方一致同意,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三)公司管理
目标公司及全体股东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管理公司。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经守约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董事会就本次增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后,优安时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优安时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实施进度以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