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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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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电子材料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CBF积层绝缘膜(可应用于先进封装领域诸如FC-BGA高密度封装基板、芯片再布线介质层、芯片塑封、芯片粘结、芯片凸点底部填充等重要应用场景的关键封装材料)项目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及其关联方杭州华方创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创量”)共同投资关联方杭州华方丰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方丰洲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领域中具备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身产业上下游相关的企业。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认购华方丰洲基金份额,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5,000万元的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新材料类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新材料类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8号文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华正转债”,转债代码“113639”),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700,000张。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43号文同意,公司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正转债”,债券代码“113639”。公司该次发行的“华正转债”自2022年7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正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华正转债”转股价格,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如再次触发“华正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2年11月15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华正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正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正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林林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刘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林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林林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9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吸引和保留核心岗位优秀人才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为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免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无息借款申请。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1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使用总额为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免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无息借款申请。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公司此次用于员工购房借款的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对借款对象的条件进行了约定并要求对其资信进行充分的核查,同时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审批条件、借款发放流程、借款额度和还款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资金的安全,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1、借款资格

在相应的职位层级范围的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近3年个人绩效年度考核结果达到两次2+(含)以上等级,并满足任职年限2-3年(含)以上;同时审核过程需遵循以下要求:

(1)优先向自愿或服从内部调动前往公司重点业务发展地区工作的员工发放;

(2)优先向公司重点留人计划内的员工发放;

(3)优先向对公司做过特殊贡献的员工进行发放;

2、借款需满足的条件

(1)员工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2)员工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需在购房合同中体现);

(3)借款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两年无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公司处分;

(5)员工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均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只接受一方的购房借款申请;

(6)员工以家庭为单位,在职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借款福利,已取得过公司购房借款的员工不得再次申请;

(7)款用于员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购置唯一的商品自住房(不含自建房及宅基地)的购房资金周转。借款购房的员工所购房屋必须是员工本人名下购房所在地首套自住用商品房,且提供的购房合同时间不早于本通知发布日;

(8)员工与朋友一起联名、合伙购买商品住房的,公司不予发放借款;

(9)购房借款申请获批后一年内有效,一年内未使用的额度不再保留,再次使用需重新提交《员工个人购房无息借款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才生效。连续两年申请获批后未使用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0)员工在借款期限内不再享受公司的其他租房补助;

(11)符合借款条件且退休前工作年限不足7年,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

3、借款额度及期限

(1)公司设立总额为2,000万元的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该额度将作为员工向公司申请购房无息借款用,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无息借款申请,最高借款额度分为30万元、50万元两个梯度;如员工申请的借款额度超过公司总的借款额度,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和审批;

(2)员工申请的借款额度不得超出其所购房产总价的30%;

(3)员工获批购房借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借款金额不作变更;

(4)公司提供最长不超过7年的免息购房借款资助,员工可在借款期限内分期还款;

3、还款方式

员工获得购房借款后,首月起按月等额分期还款,在申请人税后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清偿完毕。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为满足相应借款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无息借款,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凝聚力,丰富员工激励、福利的多样性,实现吸引和保留核心岗位优秀人才的目的。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此次用于员工购房借款的总额的为2,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对借款对象的条件进行了约定并要求对其资信进行充分的核查,同时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审批条件、借款发放流程、借款额度和还款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借款对象需为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同时需满足一定的借款申请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吸引和保留核心岗位优秀人才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为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免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无息借款申请。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总额2,000万元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免息借款,能够更好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凝聚力。本次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