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王兰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魏振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69.48%,主要原因是留抵税金增加。
2.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49.54%,主要原因是职工薪酬计提与上缴存在时间差异。
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94.13%,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增加。
4.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6210.63%,主要原因是公司依照《唐山分公司搬迁协议》的条款收取的违约金增加所致。
5.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50.92%,主要原因是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盈利水平下降。
6.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7.97%,主要原因是钢材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使收入减少,进而减少了现金流入。
7.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同比减少4635.01%,主要原因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振民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振民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军、齐建军、孙志溪、李任春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爱民为公司总会计师,聘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推荐张爱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3.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10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公司已回购股份281,486,760股正在实施注销,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81,486,760股,相应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公司董事会经自查并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下列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5.0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 5 年),可以设计含投资者回售权、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等条款。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债券品种和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若设置可续期条约,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和/或项目建设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6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期结束后对认购不足的本期债券余额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发行价格(即确定的发行利率)全数认购,风险自担。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7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8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9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0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会计师张爱民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6.审议通过了《河钢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6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2年11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8)。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2. 审议通过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65)。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副总经理贾国生、吝章国和总会计师常广申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发生变动,贾国生、吝章国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常广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贾国生、吝章国、常广申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贾国生、吝章国、常广申三人均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吝章国持有公司股票100股,贾国生、常广申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辞职后,贾国生、吝章国、常广申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管持股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批准,聘任赵军、齐建军、孙志溪、李任春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爱民为公司总会计师,聘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简历如下:
赵军,男,汉族,1970年05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炼铁厂厂长,河钢塞尔维亚有限公司总经理,唐钢公司副总经理。赵军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齐建军,男,汉族,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河钢集团石钢公司副总工程师、开发部部长,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总工程师,河钢材料院副院长。齐建军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志溪,男,汉族,197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生产制造部部长,河钢股份总经理助理兼安全总监。孙志溪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任春,男,汉族,1971年0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河钢集团邯钢邯宝公司炼钢厂厂长,邯钢能嘉公司副总经理。李任春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爱民,男,汉族,1971年0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财务经营部部长,河钢乐亭钢铁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党总支书记,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现任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张爱民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对贾国生、吝章国、常广申三名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董事常广申递交的辞职申请。常广申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相应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常广申辞职自书面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常广申辞职后,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广申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生效后,常广申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持股的相关规定。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张爱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爱民,男,汉族,1971年0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财务经营部部长,河钢乐亭钢铁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党总支书记,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现任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张爱民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对常广申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接到监事朱华明递交的辞职申请,朱华明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朱华明辞职后,将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朱华明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朱华明仍将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华明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生效后,朱华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监事持股的相关规定。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五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李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毅,男,汉族,1980年0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河钢集团外事办公室副主任,河钢集团团委书记(主任师级、四级专家级、三级专家级),曾于2019年01至07月在河北省雄安新区挂职锻炼,现任河钢股份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河钢集团团委书记。李毅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监事会对朱华明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选举张爱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选举李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提案3.公司章程修正案
提案4.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提案5.关于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提案5.01 发行规模
提案5.0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提案5.03 债券期限
提案5.0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提案5.05 募集资金用途
提案5.06 承销方式
提案5.07 上市场所
提案5.08 担保条款
提案5.09 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提案5.10 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提案5.11 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五届三次董事会和五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内容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项提案《公司章程修正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0日9:00一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3)联系人:梁柯英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 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9
2.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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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