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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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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2-08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两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关联董事沈立东、高慧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建立规范性、指导性、协调性、兼容性和科学性为一体的规章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审议通过《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新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关联交易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2-08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2-08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10 月 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号)。

4、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00股A股限制性股票。

7. 2022年2月2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0773号”《验资报告》,截止2022年2月18日,公司共收到99名激励对象认购21,731,8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69,324,442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21,731,800元,余款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7,592,642元。

8. 2022年3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31,800股。

9.2022年7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731,800股增加至26,078,165股。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调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调整方案

受疫情影响,公司拟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调整依据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因疫情影响适当调整业绩指标的规定。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备注:归母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和研发费用较2020年增长率在行业对标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可根据上海疫情实际影响情况,对影响因素作加回后进行行业对标。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

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冲击,工程项目停工,公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29.21%,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23.1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去年同期下降36.07%,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5.81%。

另外,从全国特别是上海的房地产行业来看,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5.4%,其中:住宅投资下降4.5%、办公楼投资下降10.1%、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8.7%。上半年上海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7.1%,其中:住宅投资下降12.4%、办公楼投资下降21.9%、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33.7%。(数据来源于国家和上海市统计局)。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2022年的经营环境较年初制定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已发生变化且超出公司对原激励计划设定业绩考核指标时对经营环境的预期,是客观因素的重大改变。如不调整解除限售条件,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与激励计划的初衷不符,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因此,为了鼓励核心骨干在抗疫建设中的贡献,激发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拟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是公司在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在行业整体处于严峻形势下,公司调整后的业绩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中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本次《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同意本议案。由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大,达到《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因疫情影响适当调整业绩指标的规定,是公司在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在外部环境整体处于严峻形势下,公司调整后的业绩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公司已经按照《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尚需提请华建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备案;公司仍需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十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