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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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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末增加6,389,631.97元,上升274.58%,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客户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持有待售资产: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末减少57,073,059.69元,下降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持有待售资产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末增加205,207,584.41元,上升166.12%,主要系本报告期理财本金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末减少5,654,858.01元,下降33.73%,主要系本报告期长期待摊项目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末减少33,252,330.60元,下降36.28%,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短期借款: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末增加201,500,000.00元,上升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承兑汇票提前贴现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末增加65,000.00元,上升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金融工具变动所致。

合同负债: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末减少77,778,697.79元,下降47.32%,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收客户的货款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末减少53,846,632.28元,下降50.24%,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值税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末增加3,627,373.27元,上升42.10%,主要系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末减少10,070,497.75元,下降47.39%,主要系本报告期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租赁负债: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末减少2,027,338.65元,下降36.42%,主要系本报告期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财务费用: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同期增加7,175,743.09元,上升252.37%,主要系本报告期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同期增加5,506,989.69元,上升34.47%,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同期减少175,022.21元,下降48.82%,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同期减少67,357.16元,下降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金融工具变动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同期减少7,745,525.49元,下降2111.64%,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同期减少273,669.12元,下降88.38%,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导致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同期增加11,293,830.02元,上升371.38%,主要系本报告期碳排放配额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同期减少3,168,084.17元,下降33.34%,主要系本报告期捐赠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同期减少29,208,042.22元,下降42.59%,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同期减少409,440,357.47元,下降46.57%,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较2021年同期增加752,809,827.38元,上升102.81%,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的公司回购股份资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34 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1名激励对象已被选举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共涉及 73 名激励对象,共计501,088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0.1088万元,将由130,978.7822万元变更为130,928.6734万元。投资总额将由130,978.7822万元减少至130,928.6734万元,总股本将由130,978.7822万股减少至130,928.6734万股。2022年9月,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38)、《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49)。

2、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前,273名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45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7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33,088份。2022年7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633,088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9)。

3、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2)。

4、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补选Yu Ep. Rachel Jing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5)。

5、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公司为进一步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与广州智禾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汇创志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江门裕通达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低碳包装新型纸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50)、《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晔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先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晔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先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4日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十月

致: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洁柔”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担任中顺洁柔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中顺洁柔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中顺洁柔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事项(以下合称“本次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本次注销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及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注销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和公开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对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法律意见书》中直接援引的其他机构向中顺洁柔出具的文件内容发表意见。

(五)本律师同意中顺洁柔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中顺洁柔作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六)中顺洁柔已向本律师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七)本所声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本律师均不持有中顺洁柔的股票,与中顺洁柔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注销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所及本律师也不对用作其他用途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注销的授权与批准

(一)中顺洁柔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注销

2019年1月8日,中顺洁柔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顺洁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终止之日止。

(二)本次注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22年10月24日,中顺洁柔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9月9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7,263份进行注销。

2、2022年10月24日,中顺洁柔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4日,中顺洁柔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宜。

(三)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中顺洁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其中有37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3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87,263份。

(二)本次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第一节第(四)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注销的依据、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律师签名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副本五份。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戴 毅

负责人:邢志强

中国 广州 陈晓璇

2022 年 10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5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目前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为方便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补选刘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补选通过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何海地先生(主任)、何国铨先生、刘鹏先生。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张扬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5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份额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期满时,有37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公司需注销上述3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87,263份。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签名:何海地 何国铨 刘 叠

2022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5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4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9月9日)内,有37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需注销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87,263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9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并且定于2019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公司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2日。公司通过OA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工作邮箱,以便接受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无人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5、2019年10月30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2019年10月28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

6、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04元/份调整至13.965元/份。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禁期解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5,270股,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40,389份。

8、2021年 6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965元/份调整至13.865元/份。

9、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禁期解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4,832股,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9,375份。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如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有37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3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87,263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份额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期满时,有37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公司需注销上述3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87,263份。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

经核查,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5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已经到期行权完毕,合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6.8271万份。上述行权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的公司股票。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306.8271万元,由130,928.6734万元增加至131,235.5005万元,投资总额由130,928.6734万元增加至131,235.5005万元,总股本由130,928.6734万股增加至131,235.5005万股。

二、具体修订对比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上述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10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5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三、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疫情防控要求:对于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投资者,公司会根据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排查,请投资者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敬请投资者支持与谅解。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联系人:张夏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2年11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5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