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克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仲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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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相关规定,对于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成本不再冲减相关资产原值,而是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追溯调整首次适用时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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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确认非经常性损益。将其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为增值税退税、碳排放交易额,因其与公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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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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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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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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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克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仲乾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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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 0 元。
公司负责人:赵克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仲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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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克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仲乾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相关规定,对于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成本不再冲减相关资产原值,而是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追溯调整首次适用时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数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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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2-05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尚待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相关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华能集团、天成租赁或华能财务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度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该等协议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本公司董事会中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未进行相关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董事会关于该等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该等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本公司利益。
审计委员会对该等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1)《关于公司2023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至2025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调增与华能财务贷款日常关联交易预算额度的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和(2)同意将该等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尚待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有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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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华能集团和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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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3年至2024年新增与华能财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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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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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能集团合并口径资产总计13,398.77亿元,负债总计9,746.57亿元,净资产总计3,652.21亿元;2021年,华能集团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3,855.32亿元,利润总额133.2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32.21亿元。
2、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成租赁”)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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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租赁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天成租赁公司现有六家股东,除本公司持有天成租赁20%的权益之外,华能集团下属五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其80%的权益(其中,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6%的权益,华能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44%的权益,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有39%的权益,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1%的权益,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持有10%的权益)。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成租赁资产总计497.60亿元,负债总计420.13亿元,净资产总计77.47亿元;2021年,天成租赁的营业总收入246.15亿元,利润总额10.3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0亿元。
3、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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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财务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等。华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持有华能财务52%的权益,本公司持有华能财务20%的权益。华能财务持有本公司0.19%的权益。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能财务资产总计519.74亿元,负债总计448.52亿元,净资产总计71.22亿元;2021年,华能财务的营业总收入14.32亿元,利润总额12.4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51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19%的权益。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华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本公司持有天成租赁20%的权益之外,华能集团下属五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天成租赁80%的权益。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天成租赁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持有华能财务52%的权益,本公司持有华能财务20%的权益。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华能财务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能集团、天成租赁和华能财务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华能集团框架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天成租赁及华能财务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华能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与华能集团签订了框架协议,以监管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运作,前述框架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为继续进行有关交易,本公司与华能集团于2022年10月25日签署了华能集团框架协议。自2023年1月1日起,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与华能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及联系人之间就采购辅助设备及产品,购买燃料和运力,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接受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借入贷款,借入信托贷款,委托销售及相关服务,接受委托代为销售及相关服务,购买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销售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购买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销售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的全部框架性协议。华能集团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有关采购辅助设备及产品,购买燃料和运力,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接受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借入贷款,借入信托贷款,委托销售及相关服务,接受委托代为销售及相关服务,购买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销售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购买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销售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的价格/费用/利息需由双方同意及确认,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和情况,以及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及决定(其中,供应煤炭及运煤服务的价格/费用应分别以人民币元/吨和实际重量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发生具体交易时,华能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及联系人向本公司(包括各子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辅助设备及产品、出售燃料和运力、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提供贷款、提供信托贷款、委托本公司代为销售及相关服务、提供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提供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的条件和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及联系人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委托销售及相关服务、销售热力产品及相关服务、销售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的条件应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具体交易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并按具体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支付和/或收取有关价款/费用/利息。
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安排具有非排他性,协议双方有权自主选择有关交易的对方。
(二)与天成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与天成租赁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至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监管本公司与天成租赁2020年至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运作。前述框架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为继续进行有关交易,本公司与天成租赁于2022年10月25日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自2023年1月1日起,天成租赁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与天成租赁之间就融资租赁业务达成的全部框架性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天成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天成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天成租赁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天成租赁依据该等条件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依照该框架协议所载定价原则、双方就有关融资租赁业务另行签订的必要的书面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向天成租赁支付租赁利息。
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均为融资租赁服务的类型,其特点类似,通常具有以下特点:(i) 在直接租赁情形下,出租人(即天成租赁公司)依据承租人(华能国际或其附属公司)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其直接目的是将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根据有关协议,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含利息)。在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续租或退租。在售后回租情形下,出租人(即天成租赁公司)依据承租人(即华能国际或其附属公司)的选择,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并将其回租给承租人。根据有关协议,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物、续租或退租。(ii)租金总额将根据相关设备的总购入价格及双方约定的租赁利息(含利息支出和手续费)决定。租赁利率考虑市场行情,以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发布的定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数,随基数浮动定价并由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并不逊于国内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类似服务给予本公司的条款;手续费(如有)为在订立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融资租赁协议时天成租赁可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取手续费,其条款须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条款,且其费率参考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就相同或类似资产类型的融资租赁收取的费率,或参考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该类服务的适用费率(如有),并将于相关书面协议中载列;租赁利息的利率将在根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订立的每一份融资租赁协议开始时决定。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相关融资租赁协议存续期间调整人民币定期贷款基准年利率,租赁利率将作相应调整。交易金额应在每季度、每半年期或每年期末时支付,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间隔支付;(iii) 对于每一次融资租赁交易,本公司和天成租赁须根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的条款订立独立的融资租赁协议,以执行协议;(iv) 在租赁期内,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仍然由天成租赁持有,而本公司持有该等设备的使用权。在租赁期届满后,受制于本公司履行相关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义务,基于本公司的选择权,该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将以名义对价转让给本公司;(v) 租赁期将取决于(其中包括)相关租赁设备的可使用年限、本公司的财务需求和天成租赁的可用资金,一般该等期间不得超过租赁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相关融资租赁协议的租赁期可能超过三年。
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安排具有非排他性,协议双方有权自主选择有关交易的对方。
(三)与华能财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与华能财务签订了框架协议,以监管本公司与华能财务2022年至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运作。鉴于在能源保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等方面,华能财务可以提供优惠的贷款支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本公司拟调增在华能财务的贷款限额。本公司与华能财务于2022年10月25日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度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华能财务贷款的每日最高余额由2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增加至3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除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新增约定事宜外,华能财务框架协议项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华能财务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华能财务进行贷款时,华能财务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华能财务依据该等条件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华能财务应按照华能财务框架协议所规定的定价原则、双方就有关贷款业务另行签订的必要的书面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时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有关贷款。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的范围内,与华能财务就具体交易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并按具体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支付和/或收取有关价款/费用/利息(“实施协议”)。各项实施协议将订明交易的具体情况。实施协议是根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拟提供的服务作出规定,因此并不构成新的关联交易类别。任何该等实施协议均不会超出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相关上限的范围。
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安排具有非排他性,协议双方有权自主选择有关交易的对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华能集团框架协议下有关关联交易
1)采购辅助设备及产品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采购的辅助设备及产品主要包括电厂基本建设项目的原材料及辅机设备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设备和产品。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3年采购辅助设备和产品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21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大量采购提供较优惠价格。
在提供辅助设备和产品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优势在于能为大量采购辅助设备及产品提供较优惠的价格。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辅助设备和产品采购取得优惠价格的能力,以及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密切关系,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应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辅助设备和产品,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
2)购买燃料和运力
煤炭为本公司发电的主要原材料。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3年购买燃料和运力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209亿元人民币。有关价款以现金方式于货到后支付,或根据日后有关方按框架协议而签订的合同内所约定的条款支付。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大量采购煤炭和运力提供较优惠价格的能力。
在提供燃料和运力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优势在于具有为大量采购煤炭和运力提供较优惠价格的能力,以及煤炭和运力的安全保障供应能力。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购买燃料和运力取得优惠价格的能力和安全保障供应能力,以及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密切关系,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应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燃料和运力,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
3)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主要为销售煤炭、运力以及港口服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3年销售产品及相关服务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8亿元。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下属的若干电厂对煤炭和运力及其他相关产品或服务于2023年的需求;并且大批量采购煤炭可能会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为了发挥公司规模采购的优势,公司会批量采购一些煤炭,不排除会将多采购的部分转售给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下属电厂的可能性。
4)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租入的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提供的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主要包括送变电资产、船舶、电厂土地和办公楼。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3年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提供较优惠价格。
在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优势在于具有为租赁大量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提供较优惠价格的能力。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提供优惠价格的能力,以及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密切关系,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应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租赁设备及土地和办公楼,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
5)接受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接受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主要包括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电厂侧燃料管理服务、电厂监管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实时数据整合服务、机组调试、在建工程承包和设备监造及保险服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3年接受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95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一方面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绿色转型预期带来的大量新能源工程建设需求,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给予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较优惠价格。
一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在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方面的优势在于具有给予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较优惠价格的能力。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给予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优惠价格的能力,以及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密切关系,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应有能力按时及可靠地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务,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管理及经营成本。此外,华能集团的部分子公司和联系人专攻信息技术和国内新能源发电技术的研究及发电厂热能动力的装置,能就信息科技工程承包提供可靠及有效的服务,并可提供先进及全面的电厂专门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服务,可以降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经营成本。
6)接受贷款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接受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贷款主要为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借入贷款。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3年接受贷款预计发生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提供较优惠的贷款利率。
7)借入信托贷款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产生的信托贷款利息主要为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借入信托贷款。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预计2023年发生的与借入信托贷款产生利息的金额(即支付的信托贷款利息)为8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属电厂目前的整体业务规模和运营,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电厂发展的合理预期,同时亦考虑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能为借入信托贷款提供较优惠利率。
8)委托销售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委托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代为销售电量,为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使用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发电量额度进行替代发电,替代发电的交易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为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使用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发电额度进行发电后,先与电网公司进行结算,再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补偿差价;二为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使用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发电额度进行发电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先与电网公司进行结算,再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支付发电成本等费用。同时,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销售电量,或委托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向市场用户出售电量,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相应支付服务费用。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就2023年委托销售及相关服务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上限的预计是基于对有关交易方2023年的整体业务规模、发电量转让额度、交易规则、交易电量、交易电价、服务费用等因素,以及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交易作出合理预期。
为坚决贯彻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节能减排战略、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所在地开展替代发电交易、电力交易、有偿服务等业务,交易对象包括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在替代发电方面、电力交易、有偿服务等方面,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优势在于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具有较好的合作关系。
9)接受委托代为销售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接受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委托代为销售电量,主要包括使用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发电额度进行替代发电。替代发电的交易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使用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发电额度进行发电后,先与电网公司进行结算,再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支付补偿差价;二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使用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的发电额度进行发电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先与电网公司进行结算,再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发电成本等费用。同时,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购买电量,或接受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委托向市场用户出售电量,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相应收取服务费用。
(下转234版)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