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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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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2年第3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202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2年第3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2年第3季度报告于2022年10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9688)咨询。

基金列表如下:

1.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4.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长安鑫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长安泓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长安鑫悦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长安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长安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财富证券等机构为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等4家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并协商一致,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6579)份额将于2022年10月26日起,在上述代销机构开通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一、具体优惠费率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投资(包含定期定额投资)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补差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上述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fund.eastmoney.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三、重要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关于长安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除外)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2 申购费率(前端收费)

3.2.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3.2.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2 赎回费率

4.2.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4.2.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5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5.1 其他与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2 其他与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日常转换业务

6.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00份。

7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代销机构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以代销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8基金销售机构

8.1 场外销售机构

8.1.1 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联系人:吴昱

直销专线:(021)2032-9866

直销传真:(021)2032-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service@changanfunds.com

网上交易:www.changanfunds.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邮编:201204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8.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24)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7)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 场内销售机构

9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2年10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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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