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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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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市场储备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公司凭借资深的管理团队、专业的技术设备和充裕的人力资源不断开拓市场,已具有丰富的项目推广经验及成熟的市场开拓体系标准。在组织管理方面,公司成立专门的商务中心以及区域营销中心,协同合作开展市场拓展工作,不断加强市场拓展能力优势。通过多年经营,公司在市场开拓、客户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客户形成的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是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使用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其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监管,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积极调配资源,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3、提升公司日常运营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此外,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该等利润分配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同时,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以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新增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作为承租人分别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广东南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租赁”)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10,000万元,融资期限均不超过36个月。上述融资租赁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租赁主要方案

(一)中信金租基本情况、主要方案及担保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华夏金融中心11层1102B、1102C室

(4)法定代表人:刘红华

(5)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3月31日

(7)经营期限:2015年3月31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中信金租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信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融资租赁主要方案

(1)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肇庆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侨银市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昌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物:环卫车辆及设备。融资租赁期内公司继续保留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4)融资租金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

(5)租赁期间:不超过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将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3、融资租赁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侨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韶关市曲江区城乡环卫作业项目下不超过1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度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止2022年9月30日,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南粤租赁基本情况、主要方案及担保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南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2926(仅限办公用途)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法人代表:刘志海

(5)注册资金:46,792.6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BC38Y

(8)经营范围:租赁业。

(9)关联关系:南粤租赁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南粤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融资租赁主要方案

(1)出租人:广东南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部分环卫车辆。融资租赁期内公司继续保留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4)融资租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租赁期间:不超过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3、融资租赁担保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镇(街)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项目下不超过1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度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两笔融资租赁物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中信金租、南粤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含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为150,372.2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0.2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8,762.8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与中信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与南粤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含租赁物清单)、《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度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00.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7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度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0.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3日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GD一094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2年9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新增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的实施方式。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0年起因疫情的影响,主要的信息化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启动,导致2020年信息化项目投入进度受到影响,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无其他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29.61万元,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广会专字[2020]G20001450026号”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民生证券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3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实施完成。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上述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上述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9,999,999.16元,该部分款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无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8月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9,852,688.84元,该部分款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43,000,000.00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0年起因疫情的影响,主要的信息化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启动,导致2020年信息化项目投入进度受到影响,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合计为35,572,501.96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35,572,501.96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余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账户无余额。

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中。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合计为143,253,598.88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253,598.88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43,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账户无余额。

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4。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是该项目本身不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升级,实现企业信息化的全面升级改造,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能力,优化作业路线,提升作业质量,并提高加强业务、居民和企业交流与反馈的效率,最终达到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化、规模化的良性发展目标。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是偿还银行贷款本身不产生收入,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归还部分银行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表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7,200万元的担保(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0,0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77,2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相关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债务人:济南侨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四)担保金额及范围:

1.本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4,000万元

2.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济南侨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侨银”)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对济南侨银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对济南侨银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截至目前,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目前,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济南侨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1,485.45万元

(三)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街70号泉景同润大厦611室

(四)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五)成立时间:2021年6月10日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949P9K5T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市政设施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5%,济南槐荫财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

经查询,济南侨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侨银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含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为150,372.2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0.2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8,762.8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r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广东侨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控股”)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3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059.89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侨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15,000万元。增加后,预计2022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3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有效期限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3.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92号一楼(自编之一)

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法定代表人:邓庆斌

6. 注册资本:4,140万元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8CKEF5R

8.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打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

9. 股权结构:江门市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49%。

10. 实际控制人: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

11. 滨江侨瑞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2年9月30日营业收入为6,274.79万元,净利润为1,138.81万元,2022年9月30日净资产为5,278.81万元。

12.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滨江侨瑞49%股份,公司监事曾智明在滨江侨瑞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滨江侨瑞为公司关联方。

13. 履约能力分析:滨江侨瑞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经查询,滨江侨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需逐项表决,上述提案中除提案10至提案12外均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提案中除提案9外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美华

电话:020-87157941

传真:020-8715796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3;

2、投票简称:侨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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