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96.02%,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是由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55.14%,是由于公司以汇票付款比例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46.46%,是由于员工业务需要借支的备用金及履约保证金增长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38.76%,是由于公司进项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100%,是公司根据深圳保腾电力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最新协议重新计量所致
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是公司根据深圳保腾电力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最新协议重新计量所致
8、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39.73%,是由于海盐制造基地建设投入所致
9、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减少42.10%,是由于本期计提折旧所致
10、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45.97%,是由于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11、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59.12%,是由于公司偿还到期票据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1.91%,是由于公司发放年终奖所致
13、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34.08%,是由于计提所得税所致
14、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39.04%,是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义务解除所致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436.46%,是由于公司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所致
16、租赁负债较期初减少33.86%,是由于租赁付款所致。
17、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574.78%,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8、税金及附加较上期增加57.16%,是由于附加税税率变动所致
19、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117.56%,是由于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0、其他收益较上期增加32.24%,是由于公司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款增加所致
21、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162.00%,是由于本期无理财产品到期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22、信用风险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106.60%,是由于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收回所致
23、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增加1192.86%,是由于公司本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所致
24、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加160.68%,是由于公司质量赔偿支出所致
25、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增加81.77%,是由于公司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及研发费用投入减少所致
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244.65%,是由于公司经营支出减少所致
2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10.89%,是由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918.86%,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1)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3,824,730股(含本数)。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8,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的“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055,056,057,058,059,060等公告;
(2)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064公告;
(3)2021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816号),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089公告;
(4)2021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816号),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092公告;
(5)2021年11月2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及时就2021年10月29日收到的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094公告;
(6)2022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14公告;
(7)2022年2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金额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050万元(含本数)。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02,003,004,005,006等公告;
(8)2022年2月2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15公告;
(9)2022年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16公告;
(10)2022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4号),核准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20公告;
(11)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7月19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37,038,039等公告;
(12)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延长决议有效期等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43公告;
(13)2022年8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04,001,367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49公告。
2、变更公司LOGO事项
因业务发展需要,树立全新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启用新LOGO。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46公告。
3、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良信智造(深圳)电器有限公司,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48公告。
4、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1,119,625,020股(公司总股本1,123,125,02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9月23日实施完毕。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069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任思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秋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任思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秋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春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元/股。
(4)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5)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9.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52.631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26.315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2022年10月27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良信公司三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2022年10月27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增资有利于提升其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述
1、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电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智能电工及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为满足智能电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向智能电工增加注册资本6,000万元,增资后智能电工股本为1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2、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任思龙
4、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6、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2幢3层
7、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电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智能型及智能家居产品及电器附件(智能中控(主机)、智能控制面板、电源适配器等)的生产,电气开关、插座及相关配件、插头及转换器、网络摄像头、仪器仪表及配件、灯具、照明器材、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和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
8、股东结构:公司持股 100%
9、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智能电工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资产总额111,709,867.33元、资产净额13,489,145.98元、营业收入102,614,513.12元、净利润-15,756,553.61元。
三、增资方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智能电工增加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将其注册资本从9,000万元人民币增至15,000万元人民币。
四、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增资的目的
本次对智能电工的增资,将有利于增强其自身资金实力,满足其产品研发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促进业务的稳步开展,逐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增资未来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有效的管理体系,以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金额及来源: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9.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52.631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26.315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5、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6、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7、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方案未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19.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52.631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4%,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26.315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9.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52.6316万股;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26.3158万股,若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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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69,738.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387,958.68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91%。2022年1-9月(未经审计),公司营业收入296,388.1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900.65万元,公司现金流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以2022年9月30日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重分别为5.16%、3.51%。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核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暂无关于在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和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任思龙先生,提议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任思龙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未来如有买卖公司股票计划,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0元/股。通过对本次回购事项的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九、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 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方 案未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