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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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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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卫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飞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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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叶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卫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卫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飞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0,716.97万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5,34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9.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83.58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61.7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21.81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2)第9072号《验资报告》。2022年8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10047号)。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45.77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9,445.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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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761.77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271.2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271.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716.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716.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716.9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10047号),认为:宣泰医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宣泰医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10047号);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2022年6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年8月25日,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4,534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800万股增至45,334万股,注册资本由40,800万元增至45,334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公司拟对《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名称变更为《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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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主管登记/备案事宜。鉴于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
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5,34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9.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83.58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61.7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21.81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2)第9072号《验资报告》。2022年8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员工报销等费用,鉴于上述费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也不利于相关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存在需要以外币与境外供应商进行结算的情形,并且在采购过程中还会发生进口增值税、关税等税金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支出也会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3、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材料存在批量统一采购的情形,不按照募投项目加以区分。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统计上月在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及员工报销、境外采购等情况,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严格执行置换的范围,仅限于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支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716.9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