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起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 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卫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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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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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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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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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9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起富,及5%以上股东金桂云、邵学军与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台州五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合计持有的4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62%,以17.5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台州五城,拟通过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等方式转让公司控制权给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台州五城系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以及相关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报告书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以及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的《浙江仙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仙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起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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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起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卫琴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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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起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卫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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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起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卫琴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