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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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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内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袁仁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朱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轶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袁仁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朱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轶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7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73《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关于向交易所申请指定交割库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经营范围内所涉及的期货品种指定交割库资质,并授权经营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申请事宜。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关于调整并新增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此次调剂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及新增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子公司融资能力,促进公司整体良性发展。董事会对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因受地域、时间、行业、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的,公司已要求其向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房产抵押等担保措施,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74《关于调整并新增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董事会对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3、议案4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7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73《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调整并新增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74《关于调整并新增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二、三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7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并新增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调整后,公司为38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2,387,4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8.28%;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7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78.6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担保审议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66《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等有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调整情况

为保障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增强各子公司融资能力,促进公司整体良性发展,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同时拟按持股比例新增对参股子公司青岛邦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邦拓”)的担保。本次调整及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将增加至2,387,4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调减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增加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电力”)对其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协能(浙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储能”)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

2、青岛邦拓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SINO CROWN INTERNATIONAL PTE.LTD(以下简称“中冠国际”)持股20%的参股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山西建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建邦”)。山西建邦及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建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邦香港”)分别持有青岛邦拓40%股份,合计持有80%。为满足在董家口港区建设“年加工400万吨氧化球团项目”的建设期资金需求,青岛邦拓向银行申请了30,000万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银行要求青岛邦拓提供覆盖贷款金额的资产抵押,并要求股东按持股比例为青岛邦拓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贷款金额110%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3,000万元。

鉴于中冠国际及建邦香港均为境外公司,无法为境内公司提供担保,因此拟由公司及山西建邦按合计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融资担保。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子公司青岛邦拓提供担保额度6,600万元。

3、本次调整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本次担保调整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并新增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额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额度调整/新增具体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拓电力对中拓储能的担保事项主要内容由其与各银行协商确定。

2、青岛邦拓担保合同

公司及中冠国际拟与山西建邦、建邦香港、青岛邦拓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债权:指自2022年6月22日至2027年7月31日期间根据债权人(指“银行”)与债务人(青岛邦拓)之间的银行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应收款保兑业务相关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以现有青岛邦拓股权比例为基础(即山西建邦及建邦香港占比80%,中冠国际占比20%),山西建邦保证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6,400万元,公司保证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600万元。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银行融资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全部费用。

(2)保证方式:山西建邦和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按份共同保证。

就《保证合同》第一条项下担保范围,以现有青岛邦拓股权比例为基础(山西建邦持股80%,公司持股20%),山西建邦承担80%的保证责任,公司承担20%的保证责任。

若任意一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未能达到上述股权比例的,另一方已担保额度有权在未达到上述股权比例之日起3个月内做相应减少,直至各方担保额度符合对等原则。

(3)保证期间:山西建邦和公司的保证期间为:

①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②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④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⑤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该等修改需征得山西建邦、公司及其决议机关同意方可生效。

⑥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担保费用:为支持青岛邦拓健康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山西建邦、公司均向青岛邦拓免除收取担保费。

(5)反担保及其保证范围:

①山西建邦自愿就《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公司为青岛邦拓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

②本反担保的保证范围为公司为青岛邦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债权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全部费用。

③在青岛邦拓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因此承担保证责任后,山西建邦必须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十日内,无条件向公司承担还款及相关责任。

(6)反担保方式:

①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②山西建邦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山西建邦按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向公司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③反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第五条第三项约定的山西建邦应向公司承担还款及相关责任之日起三年。

(7)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山西建邦、建邦香港、公司、中冠国际、青岛邦拓五方签章并经山西建邦有权决策机构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保证事项审议通过之日后成立和生效。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调剂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及新增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子公司融资能力,促进公司整体良性发展。董事会对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因受地域、时间、行业、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的,公司已要求其向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房产抵押等担保措施,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调整及新增后,公司为38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2,387,4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8.28%;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524,83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7.41%。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1,159,265.2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6.52%。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7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物流”)为推进期货交割库业务的顺利开展,打造行业市场品牌影响力,拟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申请交割库业务资质。为保证上述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共计10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一)为中拓物流铝锭、锌锭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上期所相关要求,公司拟为中拓物流开展上期所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提供担保,出具担保函所担保的货值将按照相关商品种类核定最大库容量,实际商品种类及其核定库容量以上期所最终实际审批及签署的协议为准。项目拟定商品种类为锌锭、铝锭,核定库容量拟定为2万吨(锌锭1万吨、铝锭1万吨)。综合商品期现货历史交易价格平均值估算,上期所锌锭铝锭品种申请担保额度约为5亿。

担保期覆盖协议书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协议书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

(二)为中拓物流工业硅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广期所相关要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广期所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提供担保,出具担保函所担保的货值将按照相关商品种类核定最大库容量,实际商品种类及其核定库容量以广期所最终实际审批及签署的协议为准。项目拟定商品种类为工业硅,核定库容量拟定为2万吨。综合商品期现货历史交易价格平均值估算,广期所工业硅品种申请担保额度约为5亿。

担保期覆盖协议书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协议书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

(三)本次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期间内,公司将在以后每年的股东大会中,持续就为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的担保限额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8W3A

3、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4、法定代表人:魏勇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16层161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船舶代理;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制造;轴承钢材产品生产;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无船承运业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喷涂加工;淬火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与公司的关系:中拓物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169.15万元,负债总额为1,005.7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005.77万元,净资产为31,163.3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4,124.79万元,利润总额1,434.51万元,净利润为1,073.33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532.48万元,负债总额为11,543.3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9,833.71万元,净资产为30,989.11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91,296.71万元,利润总额2,842.61万元,净利润为2,091.49万元。

11、经查询,中拓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于中拓物流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如被担保人违反了协议书的约定或造成交易所、交易所会员及其客户或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损失的,交易所有权直接向公司追索,公司保证在接到交易所书面追索通知后十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上述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董事会对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38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2,487,4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50.41%;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624,83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59.54%。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1,159,265.2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6.52%。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73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