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林国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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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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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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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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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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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国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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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林国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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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国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2-06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140亿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授信计划基础上,增加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的授信额度用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保函、中期票据等业务,授信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2-06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