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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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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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部分参控股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增长。
2、报告期末,总资产比期初增长56.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收购长光宇航40%股权并达到控股的标准,将长光宇航报表纳入合并范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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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收购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的事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批款项,持股比例达到51.11%,将长光宇航报表纳入合并范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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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守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爱民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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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孙守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爱民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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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0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