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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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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公司在其他收益科目中核算的增值税减免事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2,139,952,925.48元,增长了114.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实施额度加账期的年度授信销售政策导致应收账款有所增长。

2、应收款项融资比年初减少160,843,180.28元,降低了46.75%。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186,063,526.92元,增长了157.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增值税返还款及代垫款项等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30,000,000.00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120,286,139.02元,降低了48.0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留抵进项税减少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41,013,569.47元,增长了107.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发生房屋等装修支出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增加21,916,257.24元,增长了39.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可抵扣亏损和资产减值准备较年初增加,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有所增长。

8、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185,010,219.16元,降低了48.01%。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预付股权投资款减少所致。

9、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1,806,572,541.47元,降低了87.49%。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0、合同负债比年初减少181,152,542.79元,降低了33.23%。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11、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237,219,612.29元,增长了200.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应交增值税增加;二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176,672,165.51元,增长了30.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应付保证金及押金增加;二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应付股权款增加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1,987,019,852.81元,增长了2894.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14、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181,000,000.00元,增长了101.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取得长期借款所致。

15、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增加5,477,590.91元,增长了41.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期新并购子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6、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1,912,505.00元,降低了100.0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资金拆借款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7、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增加23,599,440.18元,增长了265.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境外子公司产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二)1-9月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9,998,091.29元,增长了33.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1-9月占用带息负债金额增加,导致利息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4,454,715.28元,增长了111.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45,716,364.76元,增长了516.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二是公司参股公司利润同比增加,计提的投资收益相应增长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2,980,223.28元,增长了94.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二是公司本期末计提的未到期结构性存款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20,568,374.54元,降低了1116.61%。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2,003,256.72元,降低了255.75%。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7,313,592.99元,增长了1317.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处置政府回购土地,产生无形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8、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0,851,876.29元,降低了66.14%。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上年同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负商誉,本年无相关事项;二是公司所属子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4,950,831.54元,增长了35.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07,562,721.34元,降低了52.54%。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同比减少所致。

11、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减少36,788,840.39元,降低了93.23%。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导致少数股东损益减少;二是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利润同比减少。以上原因导致计提的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

1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5,314,415.14元,增长了1476.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境外子公司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同比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增加5,700,139.37元,增长了687.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汇率变动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的说明

自2009年起,美国多家房屋业主、房屋建筑公司等针对包括北新建材、泰山石膏在内的至少数十家中资、外资石膏板生产商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多起诉讼,以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赔偿其宣称因石膏板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损失(以下简称美国石膏板诉讼)。

自2010年开始,北新建材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就美国石膏板有 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泰山石膏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代 表泰山石膏应诉。2015年考虑到诉讼的进展情况,北新建材聘请了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在石膏板诉讼案件中代表北新建材应诉并进行抗辩,以维护北新建材的自身权益。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2010年泰山石膏应诉之前,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美国地区法院)已就Germano案件对泰山石膏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泰山石膏向七处物业的业主赔偿2,758,356.52美元及自2010年5月起计算的利息。2014年7月美国地区法院判定泰山石膏藐视法庭,判令泰山石膏支付原告代理律师1.5万美元的律师费,判令泰山石膏支付4万美元作为藐视法庭行为的罚款,并判令泰山石膏以及泰山石膏的任何关联方或子公司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直到或除非泰山石膏参加本审判程序,如果泰山石膏违反禁止令,必须支付其自身或其违反本判令的关联方违反行为当年盈利的25%作为进一步的罚款。由于只有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泰山石膏方可应诉并进行抗辩,因此,泰山石膏于2015年3月向美国地区法院支付了4万美元,并支付了1.5万美元的律师费;由于导致美国地区法院作出藐视法庭判令的原因为泰山石膏没有参加Germano案缺席判决后的债务人审查会议,因此,泰山石膏于2015年3月支付了Germano案的缺席判决金额2,758,356.52美元及自2010年5月起计算的利息。另外,美国弗吉尼亚州巡回法院已就Dragas案件对泰山石膏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泰山石膏赔偿4,009,892.43美元和判决前利息96,806.57美元,及自2013年6月计算的利息。泰山石膏与Dragas就此案达成和解,向其支付了400万美元和解费用,此案件已终结。泰山石膏申明,其同意支付前述款项并不代表泰山石膏认可上述案件的缺席判决内容,采取该等措施仅是为了申请撤销/避免藐视法庭判令并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参与石膏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进行抗辩。

2.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Lennar案中,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屋开发商Lennar Homes, LLC和U.S. Hom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Lennar)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戴德县第十一巡回法院针对包括北新建材、泰山石膏等多家中国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诉讼。经过多轮谈判,综合考虑Lennar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北新建材、泰山石膏于2017年6月分别与Lennar达成了和解。其中,北新建材向Lennar支付50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泰山石膏向Lennar支付600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Lennar在收到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支付的全部和解款项后申请撤回其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提出的全部索赔和全部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也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承认在Lennar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2017年7月,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分别向Lennar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Lennar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案件已经终结。

3.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Meritage案中,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屋开发商Meritage Homes of Florida, Inc.(以下简称Meritage)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李县第二十司法巡回法院针对北新建材、泰山石膏及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泰山)提起诉讼。经过多轮谈判,综合考虑Meritage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北新建材、泰山于2018年3月共同与Meritage达成了和解。泰山将向Meritage支付138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Meritage在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申请撤回其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提出的全部索赔和全部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也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承认在Meritage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2018年3月,泰山向Meritage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Meritage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的案件已经终结。

4.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Allen案中,Allen等原告在弗吉尼亚州诺福克法院针对弗吉尼亚州建材进口商Venture Supply, Inc.和经销商Porter-Blaine Corp.(以上两家简称Venture)提起诉讼,由于Venture宣称其被指控在Allen等原告的房屋中造成所谓损害及其他损害是由于Allen等原告的房屋中安装了泰山生产的石膏板而造成的,因此,Venture对泰山提起了第三方索赔(以下简称Allen案)。Venture与Allen等原告达成了和解(以下简称Venture和解),Venture针对泰山的第三方索赔,作为Venture和解的一部分,转让给了Allen等原告(以下简称转让的第三方索赔)。随后,Allen等原告针对泰山主张该转让的第三方索赔。经过多轮谈判和法庭听证会,综合考虑Allen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泰山与Allen等原告就转让的第三方索赔达成和解。泰山须在和解协议生效日起60日内支付1,978,528.40美元和解费至托管账户。在支付完成后,针对泰山,Allen等原告免除上述转让的第三方索赔涉及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再就此提出任何索赔和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泰山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不得解释为泰山承认在Allen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泰山承认了该案的管辖权。2018年9月,泰山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至托管账户。对于泰山而言,Allen案已经终结。

5.在多区合并诉讼Amorin案中,综合考虑Amorin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泰山与Amorin案(佛罗里达州)中不超过498户由不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于2019年3月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泰山将支付最大和解金额共计27,713,848.47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不包括将来根据最惠国保护条款可能支付的差额),上述27,713,848.47美元款项作为预计负债一次性反映在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2019年8月,由于上述498户原告中部分原告的数据调整导致基础和解数据增加144,045.50美元;且由于泰山与美国石膏板诉讼多区合并诉讼案集体成员达成下述集体和解(详见6),触发了《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中的最惠国保护条款,有关各方一致同意由泰山以支付不超过12,866,528.89美元为对价买断最惠国保护条款下泰山的付款义务。上述13,010,574.39美元作为预计负债一次性反映在泰山石膏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中。上述共计40,724,422.86美元和解款项将分批支付,泰山石膏分别于2019年7月支付了其中24,724,794.25美元、于2019年10月支付了其中12,306,780.64美元、于2020年1月支付了其中3,740,469.82美元的和解款,截至目前共支付40,772,044.71美元,差额47,621.85美元是由于个别原告数据调整而导致。前述498户原告中有497户原告参加了本次和解。在参与和解的497户原告中有2户未签署《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的修改协议2》,其中1户触发了《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项下的最惠国保护条款,泰山石膏将支付13,436.50美元,在付清前述价款后,泰山的和解付款义务将履行完毕。和解索赔人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应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完全免除且永久解除其对泰山及被豁免方及其他关联主体或相关人士的索赔(包括已在诉讼中提出的或原本可能被提出的索赔)。

6.在多区合并诉讼案中,泰山与原告和解集体律师于2019年8月签署和解协议,各方同意对集体成员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所有已主张的、本可以主张的及可能主张的索赔达成全面和解,集体成员放弃全部索赔主张。前述“集体成员”包括所有在Amorin案和Brooke案中具名的原告(以下简称已知集体成员)以及所有其他宣称使用了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中国石膏板的房屋业主(以下简称未知集体成员),但不包括:(1)已经签署和解协议的Amorin案(佛罗里达州)所涉及的498户原告;(2)在建筑商The Mitchell Co., Inc.诉德国可耐福石膏板企业Knauf Gips KG等案(以下简称Mitchell案,泰山石膏也是被告之一)中具名的原告和提议集体中其他的商业房屋建筑商;(3)针对泰山和/或其他被豁免方提起过诉讼,但因未填写补充原告问卷表被驳回起诉或自愿撤诉的原告。前述“其他被豁免方”包括但不限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上述针对泰山的索赔的全面和解及责任豁免的对价,泰山需支付2.48亿美元(包括原告诉讼律师的律师费,但不包含为未知集体成员刊登集体诉讼通知的费用),该2.48亿美元为分批支付,但作为预计负债以单一数额一次性反映在泰山石膏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中。泰山石膏于2019年9月支付了其中2,480万美元和解费、于2019年12月支付了其中7,440万美元和解费、于2020年3月支付了其中14,880万美元和解费。美国地区法院已作出批准集体和解的最终命令和判决,按照约定,该和解协议已生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泰山在该和解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泰山签署此和解协议,仅为避免和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并非承认美国法院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具有案件管辖权,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生产的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得解释为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承认在该诉讼中应承担法律责任。美国地区法院已签发判令,免除泰山的藐视法庭责任,泰山及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都不会面临藐视法庭判令中的任何进一步起诉或处罚。美国地区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判令:撤销集体和解中未选择退出的原告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索赔请求且不可再起诉;选择退出集体和解的原告的索赔请求未被撤销,仍保留在诉讼中。该判令是集体和解程序的最后程序,未选择退出的原告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案件已经终结。在上述多区合并诉讼案的集体和解中,共有90户原告选择了退出和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1户原告的诉讼已经终结,剩余69户原告的诉讼仍在继续进行。

7.除上述多区合并诉讼案外,亦有建筑商和供应商提起了诉讼,其中,Mitchell案等已达成和解并支付了和解款项,其他案件仍在进行。

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已聘请律师进行应诉。对于上述案件,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难以准确预测任何将来可能的判决结果,目前尚无法准确预估上述案件可能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报告期内,就美国石膏板诉讼事项,泰山石膏发生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206,423.85元;北新建材发生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802,505.40元。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报告期发生前述费用占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0.14%。截至2022年9月30日,泰山石膏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判决金额、和解费等共计2,496,364,681.49元;北新建材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和解费等共计243,590,519.34元,北新建材与泰山石膏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判决金额、和解费等共计2,739,955,200.83元。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将持续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此事的发展,本着对投资者、消费者和行业负责任的态度,审慎应对和处理。

2、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4)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1-9月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1,653,000,000.00元,期末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241,000,000.00元。本年1-9月累计确认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5,461,324.39元,期末应收结构性存款收益85,224.11元。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单位:元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19年5月银行变更名称。

4、公司债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期绿色公司债券本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使用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直接购买工业副产石膏而产生的环境效益为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约67万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尹自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2,304,277.44元。

法定代表人:尹自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尹自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7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7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之日止。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进行本次核销。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于凯军先生简历

于凯军,男,1963年4月生,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于先生自2021年11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专务,自2021年11月至今任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10月至今任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委员,自2021年10月至今任中建材(安徽)新材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8月至今任海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自2019年5月至今任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建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3月至今任安徽海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2018年4月至今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11月至今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自2018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8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16年7月至2022年3月任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1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2010年7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01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1990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深圳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多个职务。于先生于2006年12月获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0-072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