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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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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HOU XUELI(侯学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刚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HOU XUELI(侯学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HOU XUELI(侯学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刚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敬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续聘期限为壹年,2022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公司终止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资认购专业机构设立的信托计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产生相关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就办理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544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843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349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89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2,417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43份。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70,366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4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8,512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695,174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公司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续聘期限为壹年,2022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鉴于二级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544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843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349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89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2,417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43份。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70,366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4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8,512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695,174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将择日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第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具体以董事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亭亭,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30万元(含税),包括年度审计、半年度审阅、内控审计等,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与本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大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续聘大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续聘期限为壹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含税)。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续聘期限为壹年,2022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和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实际出资金额认购专业机构设立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拟通过沪港通在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A股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资认购专业机构设立的信托计划。

三、关于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相关审议程序以来,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多次与员工代表沟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事宜。鉴于二级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四、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汇顶美国提取的拟发放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2022年-2025年奖励基金,以实际出资金额认购专业机构设立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拟通过沪港通在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A股股票。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资认购专业机构设立的信托计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产生相关费用。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办理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因此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资认购专业机构设立的信托计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产生相关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695,174份,其中:

1、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45,544份;

2、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843份;

3、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349份;

4、注销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32,417份;

5、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43份;

6、注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70,366份;

7、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8,512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695,174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544份。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843份。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349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89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2,417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43份。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70,366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4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8,512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695,174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期权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一、二、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