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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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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与安道麦股份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安道麦辉丰51%股权的交割,安道麦已向公司支付了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股权转让价款66,335.24万元,剩余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25,986.47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延期支付的条件尚未成就,延期支付款项尚未支付。

(二)诉讼事项进展

1、202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冀01民初669号。判决结果为:解除公司与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郭俊辉、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返还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270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405 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已开庭,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判决文书。

2、2022年6月4日,公司收到大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982民初3918号。裁定结果为:被告郭俊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第三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损失4468310元,并承付该款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等。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已开庭,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判决文书。

3、2022年8月7日,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赵县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冀0133民初2986号)。裁定结果为:确认第三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前提下,处置公司重大资产的行为,损害原告作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股东的利益;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1800元,由原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120900元。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其他诉讼事项详见相关公告。

(三)子公司有关情况

1、嘉隆化工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连云港化工产业区管委会《告知函》。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的相关要求以及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一企一策”综合处置建议,嘉隆化工公司部分产品和工艺转型升级难度大,相关生产设备设施已出现老化,为降低潜在的安全和环保风险,达到“两断三清”要求,嘉隆化工公司必须拆除现有生产线、设备及相关设施,重新规划建设新生产线,故而公司对需拆除的生产线等相关设施计提了减值准备。

2、科菲特公司收到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大石办〔2022〕33号),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任务的通知》(大化治办〔2022〕3号),科菲特公司被列为2022年度关闭退出企业。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3、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资产收储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四) 其他相关承诺事项

有关情况见《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四“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之(二)“相关业绩承诺说明”。截至本报告日,相关事项暂无新情况。

(五)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7,01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9%。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仲汉根先生未质押公司股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普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普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11月1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主要业务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51号焦点梦想园召开。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提案名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拟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中第十三条进行如下修改(增加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为准):

注: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和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审议事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51号焦点梦想园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zhangxiaobao@hfagro.com)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51号焦点梦想园辉丰股份证券部,邮编:201815(信封请注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保 联系电话:021-61257268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51号焦点梦想园辉丰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81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96”,投票简称为“辉丰投票”。

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上述议案相对应的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9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拟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中第十三条进行如下修改(增加经营范围):

(目前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农药、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中核准项目经营)生产;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农用微生物菌剂、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农药杀虫剂、杀菌剂、蔬菜保鲜剂、除草剂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除农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日用百货、木材、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农产品(除非包装种子)销售;包装材料(含塑料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

(拟增加以下内容)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除危险化学品])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港口仓储经营;润滑油、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粗白油、化工产品、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塑料粒料、钢材销售;联运服务;货物配载;普通货运;危险品运输(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树木种植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