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监事杨航先生之配偶刘林女士于2022年5月11日至10月10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刘林女士于2022年5月11日至10月10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4,400股,累计卖出24,400股,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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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累计发生印花税、佣金等合计883.96元,税后股息红利合计115.50元。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且刘林女士的部分交易行为处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涉嫌敏感期交易。
刘林女士上述交易产生的收益为盈利20,368.84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买入价格*买入数量-印花税、佣金其他费+税后股息红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监事杨航先生及其配偶刘林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刘林女士本次交易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20,368.84元,刘林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2、经调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刘林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监事杨航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刘林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刘林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杨航先生系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新选举就任的监事,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本次违规交易给上市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示相关人员及其家属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35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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