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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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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变更,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调整首次执行会计准则解释15号财务报表列报2021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对2021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科目,主要系收购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51,981,568.97元,绿色东方原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款-50,000,000.00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马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巫姗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马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巫姗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8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马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8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焦万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8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 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了 1,476.189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618.96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733.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0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9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10月20日,公司已提前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10月20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公告》。

3、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4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799.7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2,561.90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及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同时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需分阶段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3,650万元(按一年期LPR贷款利率3.65%计算),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按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表决程序,鉴于本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实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83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6,381万份调整为4,466.70万份。

5、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6、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466.70万份调整为4,156.6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231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781.40万份。

9、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163,086,0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04,109,7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10、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34元/股调整为6.22元/股。

11、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9,499,9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8,976,234股后的3,120,523,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20日。

12、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20日,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由6.22元/股调整为6.12元/股。

二、本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231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期权授予之后,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178.80万份股票期权;

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31人调整为209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375.20万份调整为2,196.40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如后续209名激励对象存在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三、本次注销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178.8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对22名因离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178.80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31人调整为209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375.20万份调整为2,196.40万份。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1)根据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对22名因离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178.80万份股票期权。

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31人调整为209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375.20万份调整为2,196.40万份。

(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盈峰环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8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5日

2、行权价格:6.12元/股。

3、可行权份数:2,196.40万份期权。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5、上述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批准情况及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6,381万份调整为4,466.70万份。

5、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6、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7、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466.70万份调整为4,156.6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231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781.40万份。

9、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163,086,0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04,109,7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10、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34元/股调整为6.22元/股。

11、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9,499,9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8,976,234股后的3,120,523,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20日。

12、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20日,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22元/股调整为6.12元/股。

13、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178.80万份股票期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31人调整为209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375.20万份调整为2,196.4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三、《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12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三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20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209名激励对象作为《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9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3、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209名激励对象作为《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4、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盈峰环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2,196.40万股,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九、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6、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5号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