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4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0月26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529,073,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41%。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517,415,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4658%;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658,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18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股份11,658,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183%。(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开展惠盐高速改扩建工程立体层施工和支付2022年度施工阶段费用的提案。
同意公司开展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立体层施工,由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先行支付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立体层2022年度施工阶段费用,费用不超过14.53亿元,由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采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股东贷款等途径解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99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8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75,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1%;反对8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9%;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的提案。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三)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本次发行公司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22-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99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8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75,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1%;反对8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9%;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4.60万元(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765,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8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224,906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50,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599%;反对82,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9%;弃权224,906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9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何谦、欧阳斯曼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