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本次披露的涉及对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国际”)投资核算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期末余额,是根据雷士国际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的《中期报告》中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期末余额与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原因是雷士国际根据港交所相关规则,未选择对外披露以及未向公司提供其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故公司无法测算雷士国际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的金额。公司将在下一报告期根据雷士国际最新披露的相关财务指标调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综合收益”金额,预计对当期损益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2. 除上述事项外,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仲裁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蚌埠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135号】。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订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蚌埠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上市公司支付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本金1亿元及投资固定收益14,301.2279万元。目前,根据蚌埠仲裁委出具的(2022)蚌仲决字第135-1号决定书,决定恢复上述仲裁案件仲裁程序。
(二)关于公司原实控人王冬雷涉嫌职务侵占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蚌埠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实名举报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冬雷涉嫌通过蚌埠德豪挪用、侵占蚌埠市政府拨付给上市公司的专项财政补贴资金2.4亿元,其已就相关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前,实名举报人已收到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蚌公〈经〉受案字【2022】4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立案调查。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做好应对,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吉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吉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吉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凌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2一36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择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日期以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2一37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2一3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如期出具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组成员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廖慕桃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华柱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聃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
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2一4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吉学斌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吉学斌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吉学斌先生于2022年10月14日,向公司提议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学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吉学斌先生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用途、价格区间、金额、数量、实施期限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3.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提议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提议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 提议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提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6,818,1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提议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吉学斌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提议人将依法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吉学斌先生提议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相关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2一4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6,818,1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次回购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6,818,1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6,818,1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下转191版)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公告编号:2022-38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