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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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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公司专注网络安全上游核心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2022年持续加大研发端、销售端投入占收入比重,扩充新产品线布局,建设区域销售体系,不断夯实公司在上游的核心地位。

2022年,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不确定性不断加剧,国内新冠疫情持续反复。受整体宏观经济和疫情影响下,公司前三季度市场开拓受限,交付、出货、验收等核心供应链环节因物流运输、隔离等外部因素导致有所延后。公司克服诸多不利因素,努力从新产品新渠道实现业务的高质量发展。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亿元,同比增长25.37%,实现归母净亏损3,175万元,前三季度实现亏损收窄。

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未来,公司将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继续深耕网络安全上游核心技术,完善产品线布局,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质增效,增强综合实力。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钟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振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振富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钟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振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振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振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振富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5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26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博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77.96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730.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7.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27-0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09月0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不变。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及天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及天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安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华安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天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安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华安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花旗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思普崚”)、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思普崚”)分别与华安证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7,047.5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37,273.58万元。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01)。

2019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03)。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32)。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21)。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20)。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1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8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6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26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294,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转增20,517,600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71,811,600股。本次归属增加股本人民币20,517,6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1,811,6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71,811,600.00元。

现根据实际情况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进行修订,该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5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夏振富先生的辞任报告。夏振富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夏振富先生辞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夏振富先生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其辞去前述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夏振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 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但晨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但晨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但晨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但晨女士简历

但晨女士,女,198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研究生学历。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任亚景(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分析师;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任捷孚凯市场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分析师,2013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先后担任上海华昕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投资者关系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任上海挚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担任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但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5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5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1日

至2022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邮政编码:100095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传 真:010-57649056

联 系 人:夏振富、杨帆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