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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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10月)》。
(十一)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10月)》。
(十二)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十三)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7,3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十四)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翟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十五)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于2022年11月15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45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艺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编制完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1,727,678.53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033,833,233.8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2,171,830,554.84元(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71,866,4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6,130,748.00元(含税),占2022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9.45%。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7,3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四)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等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期间分别为自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17日起12个月,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46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2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1,727,678.53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033,833,233.8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2,171,830,554.84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定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71,866,4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6,130,748.00元(含税),占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9.45%。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出席7人,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47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卢竑岩先生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与本议案有关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及其他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必要文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0月)》。
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0月)》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4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7,3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项,故本次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9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7,3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八、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4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合计192,057份,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27%,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183,057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9,0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9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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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1年11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自主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75,146份。
截至2022年10月26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5人,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共1,930股,占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0.70%。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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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行权期间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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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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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预留授予日分别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17日,根据激励计划上述规定,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分别为自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17日起12个月,实际行权起始日以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公告的日期为准。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期间分别为自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17日起12个月,实际行权起始日以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公告的日期为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8日,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7日。
(二)行权数量:合计192,057份,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的0.27%,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183,057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9,000份。
(三)行权人数:合计43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4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
(四)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379.09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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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对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等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期间分别为自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17日起12个月,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的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行权的4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审议本次行权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等相关事宜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九、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5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2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信息;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信息。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信息;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QFII或RQFII业务许可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信息、受托人身份证书复印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证券部
(三)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18: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梁丽莉
联系电话:0592-3213580
联系邮箱:ir@g-bits.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邮政编码:361008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信息、授权委托书等,以便签到入场。
七、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