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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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已于2022年9月13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2年10月11日领取《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0号)。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