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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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1版)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5层会议室

(二)现场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自然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

(三)邮箱登记方式

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通过指定邮箱(investor@hygon.cn)在登记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登记文件彩色扫描件办理登记,届时持邮箱回复确认回执参会。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要携带登记文件原件。

(四)特别提醒

为配合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根据防疫要求,公司将对进入股东大会现场人员进行防疫管控。登记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健康状况、隔离期限、防疫措施等须符合北京市防疫的有关规定。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北京市防疫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

(三)联系方式:电话:010-82177855 ;邮箱:investor@hygon.cn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0-27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4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2,284.50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721.0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8,278.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297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以上项目的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2,108.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21,721.07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76.35万元(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为176.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42,284.50万元。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2,284.50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284.5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0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5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信息”或“公司”)拟增加成都海光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集成”)、成都海光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微电子”)及海光微电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杭州”)作为实施主体,新增成都市、杭州市作为实施地点,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光集成提供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向海光微电子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向海光杭州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

● 本文所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721.0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8,278.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297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募投项目基于公司发展规划需求制定,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推进产品迭代和技术创新,扩大公司规模,进而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整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资源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人才等优势,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能够更好地运营同时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情况下,公司拟增加海光集成、海光微电子、海光杭州作为实施主体,新增成都市、杭州市作为实施地点,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上述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二)募投项目投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2,18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快速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光集成提供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向海光微电子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向海光杭州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实施主体划款。借款期限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期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募投项目不涉及购置土地和工程建设等情况,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光集成提供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向海光微电子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向海光杭州提供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同意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项目不涉及购置土地和工程建设等情况,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等相关事项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6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278.9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43,492.0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3,033.27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721.0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8,278.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297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43,492.0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3,033.27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3,033.27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3,033.27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7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的定价,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此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系与2021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的比较;

2、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公司B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违约情形。公司将就新增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销售规模的增长,新增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关联公司B发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