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61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6日,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62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10日前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士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高管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李晨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及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晓昕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63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本次监事会召开10日前发出。本次会议由姚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过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66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晨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晨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晨先生的原定任期至2023年6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晨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李晨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李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及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荐谢晓昕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晓昕女士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董事候选人的条件。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补选为公司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谢晓昕女士作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简历请见附件。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谢晓昕女士简历
谢晓昕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硕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大学。2013年至2016年,就职于联合国及下设机构。2016年至2019年,任全球绿色发展署中国项目部主任。2019年至今,任北京昕昕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谢晓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65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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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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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相关部门与交易对方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进行支付的交易内容及款项金额,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及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相关部门需在支付月的上月报送计财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申请,支付月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计财部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和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同时,建立票据明细台账,定期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3、公司计财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公司及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或外部客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项目实施主体背书转让后),根据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子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67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9.特别提示:为保护股东健康,根据防疫要求,对进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异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2年11月9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9:00-17: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附件2《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宁、盛麒
联系方式:0566-3206810
电子邮箱:ahtgcf@126.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3《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17;投票简称:铜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期间: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1月9日下午17:00之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