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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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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计算考虑了回购股份的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霓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书冯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霓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书冯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2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媚、林贻辉、吴建斌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176.7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2.1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176.7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2.1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29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首次授予期权情况简述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情况,公司授予424名激励对象28,100万份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阳光城股票的权利。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28,100万份)占激励计划总期权数量的81.45%,占首次授予期权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94%。本次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量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数的1%。

首次授予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权益在等待期结束后分四期行权,每个行权期12个月。四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的25%。

(二)预留部分期权情况简述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情况,公司授予184名激励对象6,4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阳光城股票的权利。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6,400万份)占激励计划总期权数量的18.55%,占预留股份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58%。本次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总量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数的1%。

预留股份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48个月。预留股份授予的期权权益在等待期结束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12个月。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预留股份期权数量的33.33%,33.33%和33.34%。

(三)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8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1、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2018年9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42人调整为424人,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9月21日,行权价格为6.16元/股。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6元/股调整为6.10元/股。

2019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358名激励对象合计6,438.75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0元/股调整为5.90元/股。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86名激励对象合计5,749.75万份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的1,662,500份期权(7个激励对象)注销,并于11月9日注销完成。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90元/股调整为5.52元/股。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 同意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逾期未行权的37,894,650 份(未行权激励对象201名)股票期权。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份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173名激励对象合计4,176.75万份期权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尚在行权期,将于2022年9月20日结束,如行权期结束有逾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审议披露有关事项。

2022年8月3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不达预期,财务指标未满足行权条件,同意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424名激励对象7,025万份期权失效,上述失效股票期权由公司申请注销。

2、预留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9年7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确定2019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的6,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预留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89元/股调整为6.69元/股。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138名激励对象的1,689.4977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预留股份的行权价格由6.69元/股调整为6.31元/股。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后未行权的为8,913,192份(未行权激励对象89名)。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111名激励对象的1,403.8596万份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2022年8月3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逾期未行权的37,894,650份由公司统一注销;因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不达预期,财务指标未满足行权条件,同意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184名激励对象 2133.76 万份期权失效,上述失效股票期权由公司申请注销。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已结束,激励对象行权0股,逾期未行权数量为4,176.7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2.1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结束。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就本次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总计4,176.75份。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对相关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关于本次注销的法律意见

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 光 城 公告编号:2022-128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