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0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5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30日、10月24日、10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6.5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022年10月26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到30%,股票交易价格存在较大波动。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披露了《山东华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2年10月24日、10月25日、10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到30%,股票交易价格存在较大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山东华鹏,证券代码:603021)自2022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披露的《山东华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2022年10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股票于2022年10月24日开市起复牌。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公司股东张德华于2022年10月21日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张德华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853,0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