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度末减少34.57%,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和西安国际康复医学中心有限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工程设备款影响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度末减少49.96%,主要原因是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回理财产品影响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末减少91.0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西安国际康复医学中心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影响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度末减少44.20%,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报告期末支付上年度末计提的奖金影响所致;
5、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度末减少30.07%,库存股较上年度末减少33.82%,主要原因是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影响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6.7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所致;
7、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1.7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及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停诊3个月,医疗收入减少影响所致;
8、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7.93%,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影响所致;
9、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6.6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收到募集资金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8月12日,公司与温州医科大学基于共同发展医学教育事业、加强临床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医院建设、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等共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西安高新医院正式成为温州医科大学临床教学医院,将承担各专业部分实习教学任务,双方将就建立学科联系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联合申报国内、国际各类课题和奖项;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优质医学资源共享;围绕医学研究、公共卫生、卫生事业管理等开展科学研究与转化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双方以教学为纽带,将携手打造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高质量医疗服务示范基地,共同塑造院校融合发展新标杆,共同为中国医学人才的培养,努力为医疗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健康中国”的建设,为广大群众的健康福祉,作出积极、专业、无私的奉献。
2、经公司2022年9月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9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向138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管理骨干授予不超过 7,662,313 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时有发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并对公司医疗服务主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已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了变化,公司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5%。
3、2022年9月30日,公司下属西安高新医院收到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西安高新医院试运行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批复》(陕卫妇幼函[2022]492号),此次获批准开展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IVF/ICSI-ET),实现公司在特色专科业务布局上的重大突破,将有利于公司打造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平台,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标志着公司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助力区域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事业持续发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史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星 会计机构负责人:卫子奇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史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星 会计机构负责人:卫子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59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史今、王爱萍、曹鹤玲、刘旭、刘瑞轩、孙文国、李富有、师萍、张宝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史今董事长主持。
经会议认真、细致地讨论和投票表决,通过了下述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21人,由原138人调整为117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保持不变,仍然为7,662,313股A股普通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三、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7,662,313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86元/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60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将会议通知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曹建安、王志峰、李凯、廖勇、赵璐。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建安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21人,由原138人调整为117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保持不变,仍然为7,662,313股A股普通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21人,由原138人调整为117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保持不变,仍然为7,662,313股A股普通股。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662,313股。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62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9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7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中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0)。
3、2022年9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21人,由原138人调整为117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保持不变,仍然为7,662,313股A股普通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是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8人调整为117人,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63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0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662,313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6元/股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117名激励对象7,662,313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7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中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0)。
3、2022年9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21人,由原138人调整为117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保持不变,仍然为7,662,313股A股普通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0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662,313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7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6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余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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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的计算。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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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8、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7人,授予数量为7,662,313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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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21人,由原138人调整为117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保持不变,仍然为7,662,313股A股普通股。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662,313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该授予日的设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公司医疗主业的跨越增长凝聚团队力量,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长期价值创造,树立对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信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己经满足,我们同意以2022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662,313股。
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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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是对所有激励对象获授股份数的公允价值模拟测算的数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64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662,313股。
特此说明。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