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5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刘扬、郑聃、闫荣欣、夏青松、李荣立、唐红英、杨昌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先生、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陈剑锋先生、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先生、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陈剑锋先生、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本次减持价格、数量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陈剑锋先生、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陈剑锋先生、刘扬先生、郑聃先生、闫荣欣女士、夏青松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6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陈剑锋先生、副总经理李荣立先生、财务总监
唐红英女士、副总经理杨昌坤先生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李荣立、唐红英、杨昌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陈剑锋先生、副总经理李荣立先生、财务总监唐红英女士、副总经理杨昌坤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陈剑锋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陈剑锋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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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陈剑锋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本次减持价格、数量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4、陈剑锋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陈剑锋先生、李荣立先生、唐红英女士、杨昌坤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