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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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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董事于智超、于文博、咸凯仁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疏漏及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他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董事于智超、于文博、咸凯仁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疏漏及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历次框架协议及重大事项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

(1)2022年3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37);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44);2022年4月20日起,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5月11日、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30日、7月29日、9月1日、10月1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072、080、083、091、101、116);

2022年8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公告》(编号:2022-09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郝镇熙先生资金占用情形进行了专项审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资金占用合计金额68,573.1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该项占用情形尚未消除;

(2)2022年4月24日、4月27日、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49、05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及子公司因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面临诉讼及仲裁、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形,导致相关费用增加,对公司净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就公司累计诉讼、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债务逾期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3月15日、4月25日、4月26日、6月2日、7月22日、9月5日、9月1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编号:2022-025)、《关于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的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2022-04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补充公告》(2022-0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2022-08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对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编号:2022-102)、《关于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2022-108)。

(4)2022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东宗泽建工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泽建工”)发来的《通知书》,宗泽建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2年9月15日,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通过摇珠选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9月5日、9月15日、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100)、《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3、106)、《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15);

(5)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6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股权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上被拍卖。,郝镇熙先生9月16日被拍卖的23,251,577股公司股份于已9月22日完成股权转移登记,蔡孟珂女士9月7日被拍卖的9,420,000股公司股份于10月18日完成股权转移登记,根据中登系统数据显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5,758,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3%,郝镇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蔡孟珂女士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8月16日、9月7日、9月16日、9月26日、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92、094)、《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4、107)、《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被动减持公告》(编号:2022-112、118)。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郝镇熙先生9月7日被拍卖的1,608,223股公司股份暂未完成股权转移登记,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次拍卖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该次司法拍卖完成股权转移登记过户,则郝镇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134,149,87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6)因诉讼导致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将被拍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11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郝镇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雄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郝镇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雄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和佳 编号:2022-121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