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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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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悦康药业

股票代码:6886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鄞城大厦B幢1层52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508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52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50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数据为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二)截至本报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公司股东惟精昫竔及其一致行动人焓湜枫德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3,399,88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7.4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惟精昫竔和焓湜枫德没有其他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惟精昫竔及其一致行动人焓湜枫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399,8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87%。其中惟精昫竔持有公司股份为30,600,000股,持股比例为 6.80%;焓湜枫德持有公司股份为4,799,880股,持股比例为1.0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期间,惟精昫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47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0.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焓湜枫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3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5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4%。

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允正康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允正康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精昫竔”)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579,972股,持有股份比例减少至4.35%;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焓湜枫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19,980股,持有股份比例减少至0.65%。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499,952股,持有比例减少至4.9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惟精昫竔及其一致行动人焓湜枫德出具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上表格中报告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技术保留法。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7.87%,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4.99999%。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