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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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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但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公司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但由于受到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指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业绩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精密模具和精密零部件制造领域20余年,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电装系统和消费电子等领域,以创新研发与先进制造技术为核心,致力成为全球精密制造领域领先的系统化方案提供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1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有效提升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才储备情况

公司的管理团队具备在精密制造相关领域的多年行业经验,其中领军人物董事长张忠良先生、总经理陈松杰先生在精密结构件业务上有超过30年的经验,核心管理团队均具备超过10年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公司管理层的丰富经验和前瞻性战略思维使得公司在生产管理、工艺品质、客户拓展等方面发挥充分的优势,在下游客户需求不断更新迭代的市场环境中不断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报告期内引进外籍研发高管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研发团队,根据战略布局进行了平台产品的开发与技术储备。2022年9月末,公司拥有19项发明专利和95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研发人员271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人才梯队,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保障。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精密零部件制造领域20余年,重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积累,具备与客户同步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冲压、注塑、表面处理、组装等全制程生产能力。依托先进的制造工艺、自动化开发和生产能力、工业互联信息管理系统,高质量品质保障体系、阿米巴和精益生产管理体系,自动化生产能力日趋完善。在下游终端产品形态不断更新迭代的环境下,凭借扎实的模具技术和一站式的精密制造能力为客户提供不同批量、不同价值、不同交期要求的高品质定制产品服务。在帮助客户创造价值、实现降本增效的同时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公司建立了基于市场导向的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持续投资,不断增强各地工厂的模具开发能力,提升了公司应对全球多地、多任务、高要求、短周期的模具开发需求的响应能力。公司也依托与优质客户共同研发的模式,融入客户的研发过程和体系,获得在本行业的技术先发优势。

(三)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所在的全球智能终端行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新能源汽车行业处于转型升级的快速发展关口,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始终深耕全球大客户并获得相关领域全球知名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终端领域实现了对松下、特艺集团等优质老客户的销售提升,同时与国内头部电池、电控等新增优质客户快速达成合作关系。公司通过与客户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开发的机制,致力打造与客户共生的生态群,持续深化与全球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终端领域优质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围绕优质客户群体,在巩固扩大现有产品销售份额的基础上,寻求同客户在其他产品领域的合作机会。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依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并制定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实施和调整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承诺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 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若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核查确认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1. 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1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采用股份质押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2. 关联关系

本次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2022年9月30日,分别持有公司72,259,670、40,84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26%、13.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慈溪市长河镇章家南路西(张忠良私宅二层二室);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874568231;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2011年12月16日至2031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张忠良持股100%;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2. 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镇东路29号(中兴旅社)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瑞琪;

认缴出资额:4,857.301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66649662N;

成立日期:2013年6月5日;

营业期限:2013年6月5日至2033年6月4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金等金融业务);

出资结构:张华芬出资32.4324%为有限合伙人,张瑞琪出资27.0270%为普通合伙人,张哲瑞出资27.0270%为有限合伙人,张彩珍出资8.1081%为有限合伙人,张燕华出资5.4054%为有限合伙人。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问题,以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股份质押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方意见

(一)审批程序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股份质押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顺利进行,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顺利进行,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9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94元,共计募集资金45,72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96.2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2,327.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9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8.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739.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36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初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兴瑞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第一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11月16日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由兴瑞科技孙公司兴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兴瑞)实施原“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及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中的“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项目”,由越南兴瑞实施原“年产 2000 万套 RFTUNER、2000 万套散热件、1000 万套大塑壳等 STB 精密零部件及 900 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中的“年产 1000 万套 RFTUNER、1000 万套散热件”。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三)第二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8月23日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和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二次增资子公司香港兴瑞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兴瑞科技将原“年产 1000 万套 RFTUNER、1000 万套散热件、1000 万套大塑壳等 STB 精密零部件及 900 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中部分拟投资金额调整至越南兴瑞“年产 1000 万套 RFTUNER、1000 万套散热件项目”。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四)第三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3月26日三届二次董事会和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增资子公司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将原由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实施的“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部分调整至子公司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中兴瑞”)实施,由东莞中兴瑞实施“新能源汽车电子精密零组件及服务器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

(五)变更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情况

经过上述募投项目调整,本公司全部募集项目的情况如下:

[注] 第一次调整1,000万美元,测算汇率6.9800(美元兑人民币),实际汇率6.7188(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影响实际折算成人民币少汇出261.2万人民币;第二次调整1,000万美元,测算汇率7.0000(美元兑人民币),实际汇率7.0413(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影响实际折算成人民币多汇出41.3万人民币;两次调整合计比计划少汇出219.9万人民币,该部分全部调回到兴瑞科技“年产1000万套RFTUNER、 1000万套散热件、 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二)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1)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投资差异主要系公司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合理配置资源,原规划的建筑工程费、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不再支出,同时节省了部分设备投入充分利用;同时,将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项目投资。

(2)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及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项目投资差异主要系公司将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项目投资。

(3)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投资差异主要系公司将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项目投资。

(4)新能源汽车电子精密零组件及服务器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投资差异主要系公司将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项目投资。

(5)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投资差异主要系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将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项目投资。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8年9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520.95万元,其中,年产2000万套RFTUNER、2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置换2,292.27万元,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及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置换1,203.66万元,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置换25.02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9 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16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9月10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10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14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余额为零。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740.11万元(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16.69万元。

截至 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1,587.6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余额1,587.6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00%。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79.48万元(不含待支付尾款金额,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1月8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三)提案 2-1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315326(信函上注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26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 真:0574-63411657

联系邮箱:sunrise001@zxec.com

联系人:张红曼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2: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7”,投票简称为“兴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1月14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其中董事张瑞琪女士、唐晓峰先生、赵世君先生、孙健敏先生、彭颖红先生、薛锦达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忠良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报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节余募集资金1,579.48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威海市圣儒文化发展基金会捐赠300万元用于资助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推广,优秀传统文化师资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培养,孝道文化传承等项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100万元(含47,1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回避表决。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下转291版)

(上接2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