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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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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经营情况分析

当前疫情长时间持续、消费市场需求增长放缓、相关成本费用增加,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积极面对不利因素,根据经济环境、市场行情变化及公司业务战略方向适时调整营销策略、持续优化供应链资源、升级完善运营管理系统,2022年第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8,338.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1%,环比第二季度增长15.12%,其中电商业务实现归母净利润6,572.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25%,环比第二季度增长28.32%,2022年以来单季度业绩环比持续保持上升态势。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93,649.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69.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82%,下降幅度不断收窄;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12,161.77万元,较年初增长6.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7,397.60万元,较年初增长11.05%;2022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142.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82%,净现比为1.37。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分析

(1)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项目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本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8.92%,主要系本期货款回收较好,供应商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相应汇票保证金增加,以及本期较低利率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2)本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4.22%,主要系本期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减少所致;

3)本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379.65%,主要系本期包装业务的呼市吉宏智能环保包装产业园项目在建工程增加,以及廊坊吉宏、陕西吉宏等子公司待安装设备增加所致;

4)本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62.51%,主要系本期包装业务的孝感吉联、陕西吉宏租入厂房改造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5)本期末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13.75%,主要系本期包装业务供应商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6)本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68.47%,主要系本期末应交增值税及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7)本期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86.77%,主要系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终止实施,退回员工原缴存股票激励款减少所致;

8)本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65.32%,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银行长期借款及融资租赁款在本期归还减少所致;

9)本期末资本公积较年初减少28.20%,主要系限制性股票激励终止实施,原员工限制性股票激励缴款形成的股本溢价减少所致;

10)本期末库存股较年初减少42.12%,主要系限制性股票激励终止实施减少所致。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项目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33%,主要系本期电商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3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

3)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11%,主要系本期电商业务的广告费支出增加所致;

4)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0.31%,主要系本期包装业务研发项目及电商业务SAAS平台等研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8.03%,主要系本期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银行利率下降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较大项目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50.03%,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出口退税等退税款减少所致;

2)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5.0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等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9.82%,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支付的税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包装业务供应商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

4)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同期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存在收回到期银行理财所致;

5)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4.15%,主要系本期支付设备款、工程款等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7.39%,主要系上年同期存在募集资金等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金额所致;

7)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1.9%,主要系本期支付设备款、工程款等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本期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49.23%,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累计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本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授予限制性股票员工缴款所致;

10)本期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07%,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累计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8.01%,主要系本期未发生分配股利,以及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本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76%,主要系限制性股票激励终止实施,本期退回员工原缴存股票激励款;上年同期存在回购股票支出所致;

1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9.11%,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终止实施,退回员工原缴存股票激励款;以及上年同期存在员工缴存股权激励款,存在回购股票支出等综合影响所致;

14)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6.94%,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庄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明贵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洪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庄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明贵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洪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1月1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提名庄浩女士、张和平先生、庄澍先生、廖生兴先生、王亚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每位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1月1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张国清先生、杨晨晖先生、蔡庆辉先生和韩建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下午14时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同意提名胡官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庄浩女士、张和平先生、庄澍先生、廖生兴先生和王亚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清先生、杨晨晖先生、蔡庆辉先生和韩建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国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除韩建书先生外,其他三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韩建书先生已书面承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产生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庄浩,女,汉族,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6月毕业于北京印刷学院,本科学历。现任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吉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思塔克纸业(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维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海晟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吉宏酱酒品牌策划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颐信宏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市颐信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吉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6,788,382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总经理、董事庄澍先生为姐弟关系,与公司总经理、董事张和平先生为夫妻关系。

庄浩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和平,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6月毕业于北京印刷学院,本科学历。现任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厦门吉宏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滦州吉宏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吉联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冈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陕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638,92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为夫妻关系。

张和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庄澍,男,回族,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4年7月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2004年6月取得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监事、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董事、滦州吉宏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陕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监事、厦门三零六零碳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4,671,02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庄浩女士为姐弟关系。

庄澍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廖生兴,男,汉族,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江西省石城县人大常委会、赣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生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廖生兴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亚朋,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王亚朋先生具有近二十年互联网营销行业从业经验,其分别于2003年、2006年创立北京易赛诺科技有限公司和郑州易赛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职务,专注为出口企业提供海外整合营销方案及技术服务,2017年8月加入公司负责跨境电商业务,现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贵州吉宏酱酒品牌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根本内容(厦门)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亚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211,8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亚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国清,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兴东润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思客琦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清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国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杨晨晖,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7月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学士学位;1992年2月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系模式识别与智能控制专业,硕士学位;1995年5月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CAD&CG),工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信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所长、永泰人工智能研究院执行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晨晖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晨晖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蔡庆辉,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5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厦门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庆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蔡庆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韩建书,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8月毕业于山西大学,生物系微生物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获得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建书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韩建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建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官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和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提名胡官宏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白雪婷女士和何卓锴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产生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1、白雪婷,女,汉族,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泉州农业工程学校,2003年12月起在公司业务部任主管职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思塔克纸业(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雪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白雪婷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何卓锴,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师范学院中文系,2008年5月起任廊坊分公司采购部主管,现任公司监事、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监事、滦州吉宏包装有限公司监事、中港包装制品江苏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卓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卓锴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胡官宏,男,汉族,199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4年7月毕业于商洛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新疆九鼎金盛祥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鸿泰家具有限公司,现为西安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官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官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国清先生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国清,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294版)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