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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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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发布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楼

联系人:宝盈祥瑞混合基金持有人大会工作小组

联系电话:0755-83275120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请参见《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0月27日,于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yfunds.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如有公章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公章的,可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6)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专人送达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7)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7:00。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8)以上各项及本公告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会议通讯表决票的下述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楼

联系人:宝盈祥瑞混合基金持有人大会工作小组

联系电话:0755-83275120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有效;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755-83276688

客服电话:400-8888-300

电子邮箱:public@by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

联系人: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包括调整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等,并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修改说明见附件四《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相关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的次一工作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二:

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11月2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委托人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 重要提示

1、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包括调整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等,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修改《基金合同》。

2、本次修改《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备案,不代表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照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说明详见附表一“《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表一:《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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