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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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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长48.06%,主要系应收承兑增加所致;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686.10%,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及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90.72%,主要系基建和在安装设备增加所致;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较年初增长185.99%,主要系开具国内信用证所致;合同负债较年初下降33.62%,主要系预收客户款减少所致;应付税费较年初增长84.39%,主要系应付增值税费和所得税费增加所致;库存股较年初下降45.55%,主要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所致;盈余公积较年初下降39.72%,主要系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本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较同期下降174.67%,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和汇兑损益减少所致;信用减值损失较同期增长262.11%,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详情请参阅9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详情请参阅9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旭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孙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旭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在2022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2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回购股份3,606,835股注销后,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及内容作如下修订:

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 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文斌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606,835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事项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预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8元/股;回购股份将优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资金金额为不低于3,00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余部分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资金金额为不低于2,50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00万元。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2、截止2019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806,83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5%,最高成交价为7.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75,014,057.36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回购股份预案》的规定,确定用不超过720万股的回购股份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2020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20万股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剩余回购股份3,606,835股(扣除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份的720万股),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自 2019 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之日起算,至2022年12月18日将满36个月,该部分回购股份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施。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剩余回购股份3,606,835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6,098,701股减少为612,491,866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616,098,701元减少至人民币612,491,866元。

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资暨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相关规定,确定使用不超过720万股的回购股份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份,2020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20万股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剩余回购股份3,606,835股(扣除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份的720万股),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自 2019 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之日起算,至2022年12月18日将满36个月,该部分回购股份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施,公司决定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606,835股予以注销。具体详见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3,606,835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

2、邮 编:245900;

3、联系电话:0559-3514242;

4、传真号码:0559-3516357;

5、联 系 人:唐永亮先生、潘吉沣先生;

6、电子邮箱:zqtz@novel.com.cn;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