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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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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事项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非公开项目”)已于2020年4月发行完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为该非公开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其指定陈功银先生和张卫进先生为该非公开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开展持续督导工作。2022年7月原保荐代表人陈功银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该非公开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光大证券决定授权贺凯谋先生接替陈功银先生担任该非公开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该非公开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贺凯谋先生和张卫进先生,持续督导职责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临2022-036号)。

2、董事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19日收到郎福权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需要,郎福权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临2022-037号)。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的议案,同意聘任郎福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临2022-038号)。

3、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可行权日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临2022-042号)。

4、其他重大合同

(1)2020年6月9日,公司与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就新建常德经益阳至长沙铁路工程项目F01包件(项目编号:TOWZ202000500)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132,342,393.76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102,299,430.18元。

(2)2020年7月27日,公司与广西南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甲供物资扣配件NCWZ-12(项目标号:E4500002802000908)包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106,826,406.14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106,206,981.82元。合同已履行完毕。

(3)2020年12月22日,公司与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F02包(项目标号:T0WZ202001800)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91,564,847.50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76,303,377.15元。

(4)2021年1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扣配件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119,754,320.10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114,799,964.30元。

(5)2021年1月,公司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宁夏段)F01包(项目编号:T0WZ202001900)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15,522,099.84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现销售。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15,546,197.24元。合同已履行完毕。

(6)2021年2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中川机场至武威段F01包(项目标号:T0WZ202001900)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102,907,459.02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现销售。

(7)2021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F02包(项目编号:T0WZ202101000)签订了总价为156,475,652.50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含税销售4,485,600元。

(8)2021年10月27日,公司与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F02包(项目编号:T0WZ202101300)签订了总价为235,117,902.58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现销售。

(9)2022年6月9日,公司与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工程F01包(招标编号:T0WZ202200100)签订了总价为728,894,241.30元的买卖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现销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玲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玲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