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竞拍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申请,2022年10月19日向青岛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30,000.00万元,2022年10月24日,青岛产权交易所向公司发送《竞价结果通知单》,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相关工作流程,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经公开挂牌及网络竞价后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参与竞拍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22-04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郭汉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令国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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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郭汉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令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郭汉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令国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2-041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议和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22年10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由公司董事长郭汉光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在编制、报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存在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龙锰业)结合自身资金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融资成本、渠道和方式,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县支行(下称玉屏农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并以大龙锰业权证编号为“贵大开国用(2007)第57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抵押期限1年。
大龙锰业本次抵押贷款金额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641,048,161.31元的3.05%,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0月27日,大龙锰业与玉屏农行签订了《抵押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67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22-04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公开参与竞拍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9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35)、《关于参与竞拍青岛红蝶新材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37)、2022年10月15日披露《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39)等资料。
二、交易进展
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相关工作流程,青岛红蝶新材有限公司75%股权(下称标的股权)通过挂牌公示及网络竞价后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本公司。本公司以挂牌价格人民币40,696.43万元取得标的股权,并已向青岛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2022年10月27日,本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中各主体的情况
甲方: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权受让方)
乙方: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权转让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交易标的
1.1本次股权转让的目标股权为:乙方依法持有的目标公司75%的股权。(下称交易标的或目标股权)。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交易标的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交易标的。标的公司其余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1.2经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和评估)对受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22]第QDV147号),以202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红蝶新材料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54,261.90万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40,696.43万元。
1.3除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已向受让方披露的事项外,交易标的和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公司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交易方式
本产权交易采取以下方式:本协议项下产权交易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1日,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甲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甲方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甲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协议项下交易标的。
3.价款及合同签订
3.1交易价款为人民币406,964,286.59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陆佰玖拾陆万肆仟贰佰捌拾陆圆伍角玖分),含税。
3.2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4.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交易价款由甲方分期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具体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圆整),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青岛产权交易所将已支付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3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圆整)向乙方指定账户予以全额划付,该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交易首次股权转让款;
第二期股权转款106,964,286.59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佰玖拾陆万肆仟贰佰捌拾陆圆伍角玖分),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支付,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为止。
5.股权转让交割与相关安排
5.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实际完成日。各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5.2目标股权交割时按照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现状和财务现状交割。目标股权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其余股东共同享有。
5.3自交割日起,受让方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即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4本次股权转让为关联交易,标的公司之债权债务承担主体均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5.5甲方保证,严格履行标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6.过渡期安排
6.1甲、乙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目标股权交割完成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6.2甲、乙双方同意,过渡期标的公司损益,均由乙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6.3过渡期内,乙方及标的公司对交易协议项下标的公司资产负有按照评估报告为标准的保值、增值义务,不得故意造成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公司资产发生灭失、减少、减值、转移、隐匿等情况。如有人为故意减损,应相应减少交易价款。
6.4过渡期内出现的可能对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乙方及标的公司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作出妥善处理,使其不会对甲方的合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7.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青岛市产权交易所进行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青岛市产权交易所及国家有关规定各自负担。
8.声明、保证及承诺
8.1甲方在此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及承诺:
8.1.1甲方具有本次股权转让投资者应符合的相应条件,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8.1.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促使本协议生效及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各项文件。
8.1.3甲方保证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8.2乙方在此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及承诺:
8.2.1乙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8.2.2乙方对目标股权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有权依法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未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8.2.3乙方确认其已向甲方真实、完整地披露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及目标股权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等各项情况,并保证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及目标股权情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3甲、乙双方承诺,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竭尽各自的最大努力,尽快完成为使本协议项下的目标股权转让生效所需要的任何行为。
9.保密
9.1各方保证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有关本协议的谈判及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或者透露任何保密信息,或者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9.2本条前款所约定的限制不适用于:
9.2.1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的资料和信息;
9.2.2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资料和信息;
9.2.3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
9.3为履行本协议,各方可按需要合理地向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披露适当的保密信息,但应确保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10.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达成时生效:
10.1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各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10.2作为标的公司的其余股东日本蝶理株式会社已按照符合标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10.3本协议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
10.4本次产权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11.不可抗力
11.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不能达成时,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合理方式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并出具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本协议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1.2对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无权提出赔偿要求。
12.违约责任
12.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应由其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及承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2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目标股权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的,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的已付款项全额无息返回给甲方,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应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或其他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2.3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应由其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4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1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13.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青岛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依法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14.其他
14.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4.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共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提交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审批机关批准/备案、信息披露等使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减少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升上市公司独立性和规范治理水平,加大钡盐产品协同效应和市场配合度,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整体品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新增控股子公司将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及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终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完成尚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完成所有法定审批程序,交易标的完成交割过户登记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完成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仍然可能面临标的企业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存在交易标的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青岛产权交易所竞价结果通知单》。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67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22-042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永波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对公司2022年1~9月和7~9月的经营发展和财务情况进行了披露。
在发表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2-043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现将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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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报告期内,受下游行业需求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碳酸钡、高纯氯化钡、高纯碳酸钡、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锰、硫脲、电池级碳酸锂等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增加;受下游有效需求不足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碳酸锶、硫磺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增加非关联方重晶石采购量导致成本增加;采购高品位锰矿石数量,导致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锰矿石采购成本增加;煤炭受开采量及市场供需关系影响,价格持续上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2-04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抵押人: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龙锰业)
● 抵押物:“贵大开国用(2007)第57号”的土地使用权
●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县支行(下称玉屏农行)
● 本次抵押金额及累计抵押金额:本次抵押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抵押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抵押金额为6,750万元
● 2022年10月27日,大龙锰业与玉屏农行签订了《抵押合同》。
一、抵押情况概述
大龙锰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锰盐化学品及钡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锰、碳酸钡、硫酸钡、电池级碳酸锂,锰盐产品主要用于一次电池和锂电池正极材料。
大龙锰业结合自身资金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融资成本、渠道和方式,决定向玉屏农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并继续以大龙锰业权证编号为“贵大开国用(2007)第57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抵押期限1年,最终贷款金额以大龙锰业与玉屏农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大龙锰业以其经营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大龙锰业以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玉屏农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
大龙锰业本次抵押金额为5,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42,426,926.25元,净资产为1,641,048,161.31元。
大龙锰业本次抵押贷款属公司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资产处置权}。
由此,大龙锰业本次抵押贷款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一)抵押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镇草坪村崇滩
法定代表人:高月飞
经营范围:电解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锰盐、碳酸锂、锂盐、无机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硫酸、碳酸钡、硫酸钡、钡盐、新型环保建筑墙体材料等生产、销售;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进出口业务。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大龙锰业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龙锰业不存在影响其经营和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事项。
(二)抵押人与公司的关系
大龙锰业共有2名股东,公司直接持有大龙锰业94.64%的股权,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大龙锰业5.36%的股权,公司共持有大龙锰业100%股权,大龙锰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圆)。
2、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贵大开国用(2007)第57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柒仟捌佰伍拾柒万叁仟肆佰元整,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4、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附属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5、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法合理使用的义务,应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并依法负责缴纳相应的税费。抵押权人以及抵押权人委托授权的第三方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托管、重大改装增补、设立居住权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6、抵押登记
(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2)抵押期间,如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约定转让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抵押权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7、抵押权的转让
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8、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抵押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1%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①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必要合法的内部或外部的批准或授权;
②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异议、已设定担保、已设定居住权、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监管、诉讼、仲裁等情况;
③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④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处分抵押物;
⑤未按抵押权人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⑥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3)如主合同被解除,抵押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赔偿损失等)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9、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10、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抵押贷款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龙锰业本次抵押贷款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抵押对公司的影响
大龙锰业以土地使用权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由公司履行了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有利于其改善自身现金流状况,降低融资成本,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和大龙锰业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抵押合同》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