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93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964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6,506.0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情况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以投资建设新项目“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鲁北万润各股东按照每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进行增资,本次共增加注册资本190,000万元,鲁北万润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鲁北万润80%的股权,仍为鲁北万润的控股股东;公司对深圳华虹清源按照每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进行增资,本次共增加注册资本50,000万元,深圳华虹清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深圳华虹清源100%的股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鲁北万润
■
2021年末/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6月末/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华虹清源
■
2021年末/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6月末/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鲁北万润及深圳华虹清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需要,有助于推进新项目的建设,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新项目概况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拟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以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预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为619,133.00万元。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磷酸铁、磷酸铁锂,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实现优秀的材料性能,能有效服务于新能源汽车电池、储能电池和5G基站电池等的发展,为我国的锂离子电池产业、新能源汽车、储能以及5G基站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需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鲁北万润及深圳华虹清源共同实施。其中鲁北万润主要负责项目土建及磷酸铁、磷酸铁锂的建设部分,深圳华虹清源负责磷酸铁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3、项目实施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山东祥海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西 355 米。
4、项目实施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为619,133.00万元,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以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剩余项目需求资金由鲁北万润以银行融资方式解决。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当前,在能源安全、温室效应、大气污染等因素影响驱动下,全球范围内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普及、减少燃油车的销售与使用,已成为汽车行业发展重要趋势。全球多国正竞相淘汰燃油车,以更加清洁的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取代,新能源汽车推广势在必行。
“十三五”期间,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不断丰富、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开启了快速发展的大潮。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增长预期将带动汽车电池及其材料的需求持续增长。
磷酸铁锂作为锂离子电池的正极储能材料,其良好的安全性能和循环寿命促使磷酸铁锂技术路线更加受到终端消费市场的认可。除动力电池领域外,公司主要产品磷酸铁锂在5G基站储能、新能源发电储能、铅酸电池替代等的应用需求也存在很大的市场空间。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业居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中上游,其上游为碳酸锂等产业,下游为动力电池等锂电池产业,终端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已十分成熟。因此,正极材料行业可充分利用上下联动效应,以降低各环节成本,同时亦能促进整体产业链良性循环,增强国家新能源产业链国际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政策推动与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有力推动了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伴随着行业发展,将带动磷酸铁和磷酸铁锂需求的增长。政策推动与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2)公司雄厚的技术实力与便利的配套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深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多年,形成了稳定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关系与良好的行业口碑,得到了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赣锋锂电等知名厂商的广泛认可,已在团队、技术、品质和市场等方面进入行业头部供应商行列,公司在行业内的产业经营根基与技术经验,为鲁北万润开发建设此项目提供了优势条件。同时,项目所在园区内及周边地区具备碳酸锂、硫酸亚铁、工业磷酸等原辅材料配套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3)项目竞争优势
本项目为锂电材料一体化项目,从前驱体、正极材料各个生产环节降低生产成本,具有规模化效应。公司累积多年生产经验和管理经验,拥有大批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可以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正极材料的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设备,使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本项目定位清晰,产品相对集中,规模效益凸显,项目建设实施后,企业成本将进一步降低,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目前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决策。近年来新能源行业热度较高,大量资本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进入正极材料市场,大量企业正加快正极材料产能的布局,使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可能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加之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研发进度、产品验证、市场拓展等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在项目建成后可能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以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动力电池正极材料行业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磷酸铁锂技术路线以及三元电池技术路线成为市场主流,但其他两种正极材料技术路线的发展也不容忽视;同时,以硫基正极材料为代表的新一代材料也在加速研发,未来技术革新将使单一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因此,若未来动力电池主流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如其它锂电池正极材料在安全性、生产成本上得到本质改善、新一代材料研发有突破性进展等,而公司未及时掌握相关技术,有效地开发与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正极材料产品,则将会丧失技术和市场占有率优势。
3、财务风险
本次实施的新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较长,资金需求由各方股东增资及银行融资等方式解决,若项目资金不能按照协议按时、足额到位,则存在影响项目进度的财务风险;另外,本次实施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实施将新增公司的人员费用、研发费用、折旧及摊销等,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阶段性下降的风险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项目进程不及预期的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项目管理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则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五)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完善公司在磷酸铁锂领域的业务布局,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根据现阶段的国家政策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技术与人才储备、质量管理经验等情况,预计本项目将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以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事项及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以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及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以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鲁北万润及深圳华虹清源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2年10月23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洋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法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以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及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6,406.8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964号)。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406.87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6,40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6.87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964号)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964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办理融资业务及对其提供对外担保计划的子公司分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德润”)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虹润”),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湖北虹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分别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4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贷款,公司拟向上述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
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2亿元;另,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6亿元。综上,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6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子公司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0月26日,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湖北虹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分别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4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贷款,公司拟向上述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新增融资和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鲁北万润
■
2、安庆德润
■
3、湖北虹润
■
上述2021年末/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6月末/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融资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因鲁北万润项目建设资金需要,需办理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鲁北万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办理融资业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付款代理等,融资总金额不超过45亿元。
公司拟为鲁北万润向融资银行申请授信(含单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鲁北万润拟在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设置业务限额,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办理。
公司拟同意鲁北万润办理上述融资业务,拟同意鲁北万润以自有资产在上述银行办理抵质押业务,具体明细以公司确认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融资及担保范围内审批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因安庆德润业务发展需要,需办理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安庆德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办理融资业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付款代理等,新增融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
公司拟为安庆德润向融资银行申请授信(含单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7.2亿元,具体明细以公司确认为准。
安庆德润拟在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设置业务限额,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办理。
公司拟同意安庆德润办理上述融资业务,拟同意安庆德润以自有资产在上述银行办理抵质押业务,具体明细以公司确认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融资及担保范围内审批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因湖北虹润业务发展需要,需办理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湖北虹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办理融资业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付款代理等,新增融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
公司拟为湖北虹润向融资银行申请授信(含单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3.26亿元,具体明细以公司确认为准。
湖北虹润拟在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设置业务限额,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办理。
公司拟同意湖北虹润办理上述融资业务,拟同意湖北虹润以自有资产在上述银行办理抵质押业务,具体明细以公司确认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融资及担保范围内审批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湖北虹润在合作银行办理融资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鲁北万润及安庆德润其他股东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因鲁北万润及安庆德润其他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鉴于公司本次为鲁北万润及安庆德润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豁免鲁北万润及安庆德润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2亿元;另,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6亿元。综上,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6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湖北虹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分别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4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贷款,公司拟向上述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湖北虹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分别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4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贷款,公司拟向上述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鲁北万润、安庆德润、湖北虹润拟对接合作银行分别办理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4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贷款,公司拟向上述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6,506.0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8,353.43万元。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88,353.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46,506.029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