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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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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上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博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上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上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博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施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解释),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第15号准则解释,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第15号准则解释,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施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第15号准则解释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第15号准则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并根据要求对2021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