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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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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转债代码:113570 转债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施小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玲燕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施小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玲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施小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玲燕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公司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杨庆华先生和金颖波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小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4)。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1月4日。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5、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5)。

6、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3日为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40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274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万股。由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0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74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54%。公司于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3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11月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的说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0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6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1月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9.6万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4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共计10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2日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09.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4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4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09.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百达精工本次解锁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于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公司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潘世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没有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4)。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4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4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09.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